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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構建防范非法金融活動安全網

2019年05月23日08:30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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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積極構建防范非法金融活動安全網

  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定運行,是有效防范外部沖擊的堅強保障。近年來,我國非法金融活動花樣百出,嚴重損害了廣大群眾利益,威脅到我國金融市場的穩健運行,值得高度警惕。我們需要積極構建防范非法金融安全網予以妥善應對。

  我國非法金融活動整體趨向收斂。近年來,中央相關部門積極協調,地方政府全力應對,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一些社會影響面廣、涉案金額大的案件得到了妥善處置,存量非法金融活動風險釋放在可控范圍。

  但非法金融活動還有滋生的土壤,稍不注意容易死灰復燃。近年來,借助於財富管理、預付、網貸、眾籌等互聯網時代的時髦概念,非法金融活動進化衍生出新形式。這些新型非法金融活動,並不全為現行金融監管體系、金融監管政策和金融監管實踐所覆蓋,導致個別非法金融活動在一段時間內野蠻生長。在正規金融體系難以覆蓋的長尾市場,非法金融活動異常活躍。

  特別是隨著互聯網與金融業務嫁接、現代商業模式與金融業務結合,非法金融發展速度和規模顯著增加。從媒體發布情況看,一些非法金融案件涉案規模動輒百億元,既有P2P網貸平台業務,也有私募基金業務,甚至還與正規金融資產管理產品有千絲萬縷的關聯,嚴重損害廣大群眾的經濟利益,威脅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

  應該看到,防范處置非法金融活動,毫不動搖地堅持“金融業務必須持牌經營,必須納入金融監管”,這是防范處置非法金融活動的邏輯起點和最終目標。筆者認為,要積極構建“三位一體”防范處置非法金融活動的安全網。

  一是積極構建金融業務准入安全閥門。中央金融部門從金融功能加強立法,努力避免金融監管滯后於實踐,最大程度覆蓋各種非法金融活動。涉及地方金融負責的“七+四”類及其他機構,既要明確准入門檻,也要明確相關金融業務准入規則,在實踐中做到有法可依。還要明確工商企業名稱登記和經營范圍在金融領域的禁用事項,加強有效監管,防范不法機構有意誤導社會公眾。建立高效的非法金融活動監測網,主動搜索過濾網絡負面輿情,精准鎖定非法金融活動和非法機構。

  二是積極構建非法金融活動風險處置有效機制。非法金融活動風險處置重在“打早、打小”,關鍵在於構建有效的風險處置機制,在現有行政與司法體系之間,能夠及時有效識別、控制、處置非法金融活動及其風險。這需要在行政上做到充分授權,在司法上及時響應。同時考慮到非法金融活動風險的外溢效應,既要中央統籌,也要地方協調配合。

  三是積極構建非法金融活動監管體系。從監管隊伍和監管技術入手,主動加強地方金融監管人才培養,充分應用現代金融監管科技,強化地方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建設,有效發揮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合力,積極改進地方金融監管效能,建立和完善非法金融活動監管體系。(陳濤)

(責編:李楠樺、章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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