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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視點:A股分拆上市待突破 科創板先“試”

安 寧
2019年05月22日08:15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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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今日視點:A股分拆上市待突破 科創板先“試”

  借著科創板的政策暖風,近日A股公司分拆上市話題迎來一波熱潮。有多家上市公司計劃分拆子公司在科創板上市,同時,監管部門也表示正在研究制定主板公司分拆子公司到科創板上市的相關細則。這意味著,隨著科創板進入倒計時,A股公司分拆上市也將會有新突破。

  筆者認為,當前,越來越多的優質上市公司都有分拆上市的需求,分拆上市有利於激發上市公司的創新能力,實現產業多元化發展,而且還有利於拓寬融資渠道,加速轉型升級,提升市場價值和股東權益。這也是在A股分拆上市制度“鬆綁”后,眾多公司躍躍欲試的原因。

  今年1月30日,証監會發布的《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明確提出,達到一定規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據法律法規、中國証監會和交易所有關規定,分拆業務獨立、符合條件的子公司在科創板上市。該政策填補了A股關於分拆上市制度的空白,也為未來A股公司分拆上市埋下了伏筆。

  隨后,東港股份、上海電氣、樂普醫療、西部材料等多家上市公司直接公告或間接表達了在科創板分拆上市的意願。

  由於此前A股市場分拆上市的規則並不明確,所以企業分拆上市以“H股”或“紅籌”方式為多。例如:2018年,中國平安分拆平安好醫生赴港上市、三六零亦分拆旗下“魯大師”赴港IPO﹔最早還有A股公司青鳥天橋和同仁堂分別分拆下屬子公司青鳥環宇和同仁堂科技在香港上市、天威保變參股的天威英利在美國上市。因此,隨著國內資本市場的開放和成熟,逐步“鬆綁”A股公司的境內分拆上市也是大勢所趨。

  從成熟市場來看,分拆上市手段的運用十分廣泛,如美國於《1933年証券交易法》率先規定分拆上市証券登記規則,《1934年証券交易法》對分拆上市的信息披露做出要求,1997年進一步完善証券登記要求。美國市場的分拆上市分為兩種,股權分拆和股權切離,前者是指上市公司將其在子公司中擁有的全部股份按比例分配給母公司現有股東,現有股東對上市公司及分拆公司保持同樣的權利﹔后者是指上市公司將其子公司的部分股權進行IPO,上市公司股東在絕對持股數量上不發生任何變化。

  隨著資本市場的逐步成熟以及制度的不斷完善,企業需求的增強,境內A股公司實施分拆上市的環境和條件已趨於成熟。對於分拆上市的可行性也有了現實基礎。筆者認為,這項改革要謹慎、穩步地推進,特別是監管部門要重點對分拆上市的合規性、關聯性以及信息披露一致性等關鍵問題進行重點監管。同時,對這些問題在制度上也要盡可能的完善、規范,避免不必要的風險。

(責編:朱江、章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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