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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險資參與信用衍生品業務僅限對沖風險 展業需遵循“監管+業務”原則 

2019年05月15日19:31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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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5月15日電(張文婷)為促進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發展,豐富保險資金運用工具,完善市場信用風險分散、分擔機制。近日,銀保監會於發布了《關於保險資金參與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和信用保護工具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允許和規范保險資金參與信用衍生產品業務行為。

《通知》明確了保險資金參與目的,規定保險資金參與信用衍生產品業務僅限於對沖風險,不得作為信用風險承擔方。

對於保險機構的參與資質也進行了規范,《通知》要求保險機構需具備衍生品運用能力、信用風險管理能力方可參與信用衍生產品業務。

在開展業務方面,《通知》指出,保險機構業務開展需遵循“監管+業務”雙規范原則,既要遵守銀保監會對於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監管規定,也要遵守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上海証券交易所和深圳証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

在風險管理方面,《通知》提到,保險機構應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監測並定期評估風險,向銀保監會報送月度、季度和年度報告。

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的發布有利於進一步豐富保險資金運用工具,為信用風險管理提供對沖手段﹔有利於充分調動保險資金的積極性,發揮保險資金長期穩健優勢,加大對民企融資的支持力度﹔有利於改善民企債券投資者結構,提高民企債券的流動性並促進民企債券的發行。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繼續研究通過多種渠道為實體經濟提供長期資金,提高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責編: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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