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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挖礦”被列入淘汰類“挖礦”前景“涼涼”?

2019年04月12日08:08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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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虛擬貨幣“挖礦”被列入淘汰類產業 “挖礦”前景“涼涼”?

  日前,國家發改委發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生產過程)”列為淘汰類產業。一石激起千層浪,若“虛擬貨幣”挖礦被最終確定為淘汰類產業,“挖礦”行業未來前景會有怎樣變化?

  征求意見稿生效后

  “挖礦”或立即淘汰

  “挖礦”活動是虛擬貨幣產業的重要一環。算力智庫研究院表示,虛擬貨幣產業大致可分為礦機制造、“挖礦”活動、交易活動三個環節。產業鏈上游主要提供比特幣的礦機設備,主要包括芯片設計、芯片生產、礦機組裝。芯片生產商主要負責芯片的制造、測試、封裝,如台積電、日月光、三星電子等,而礦機廠商主要負責芯片設計、礦機組裝和銷售,如比特大陸、嘉楠耘智等。

  產業鏈中游則是“挖礦”活動,簡單來說,礦池就是算力的集合,礦工們把自己的礦機或者礦場的算力集中到礦池,能挖到區塊的概率就會大大增加,然后把收益根據每個人的算力佔比去分配。根據btc.com的數據,目前全球算力前五大礦池分別是BTC.com、AntPool、SlushPool、ViaBTC和BTC.TOP,佔全網算力的68%。下游則是交易平台,作為連接用戶、礦池、項目方的中間樞紐發揮作用。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征求意見稿)》由鼓勵類、限制類、淘汰類三個類別組成。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區塊鏈法律監管資深研究專家鄧建鵬在接受《証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國家計劃淘汰類主要是不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按照此意見稿,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生產過程)一項未列明淘汰計劃或淘汰期限,若將來生效,應屬國家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的條目。”

  若“挖礦”活動被淘汰,首當其沖受到影響的則是礦機廠商。據了解,比特幣價格與礦機訂單的關系本質就是供需平衡關系,當比特幣價格上漲時,礦場主或者礦機投資者預期未來比特幣收益上漲,礦機訂單增加﹔當比特幣價格下跌時,投礦場主或者礦機投資者預期未來比特幣收益下跌,礦機訂單減少。

  目前處於虛擬貨幣低迷期,礦機廠商面臨著礦機滯銷、盈利能力下降的困擾,若“挖礦”活動被淘汰,無疑使礦機廠商的日子雪上加霜。此前由於傳統大廠加入礦機生產中,競爭加劇,“礦機三巨頭”(比特大陸、嘉楠耘智和億邦國際)紛紛計劃轉型AI尋求突破口。據悉,比特大陸已經推出專注於高性能AI芯片BM1680。嘉楠耘智除了堅持礦機芯片的研發和迭代,也將批量生產邊緣運算知識存儲芯片,億邦國際則預計首款人工智能計算硬件模型在2019年下半年面世,三大礦機巨頭不約而同地走上了轉型AI的道路。

  監管層要求

  有序退出挖礦業務

  不過,針對“挖礦”是否應直接被淘汰,有專家認為應該綜合考慮。鄧建鵬對記者表示,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挖礦”活動,由於存在潛在風險,應及時淘汰,並嚴厲打擊“礦場主”的違法行為。此種“礦場”根據法律本來就應取締,無可厚非。

  鄧建鵬稱,對於確屬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挖礦”活動,則應及時淘汰。但對於“礦場”分布在國內電力資源(尤其是可再生能源,如水電、風電等)豐富但幾乎無法輸出的貧困地區,此活動有效利用本可能被浪費的能源,因此有益於當地經濟增長。

  “從政策導向上看,發改委的這一決定短期內確實會對虛擬貨幣挖礦業產生負面影響,但是長期來看,該決定是否會對行業產生決定性的指導作用尚不得而知,需進一步觀察后方可判斷”,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互聯網金融專業委員會主任陳雲峰向記者分析道。

  虛擬貨幣挖礦業相較於其他行業,仍處在發展初期。陳雲峰認為,假設未來虛擬貨幣被証明是耗能大、無價值的產品,那麼這一決定將是行業監管模式探索的重要一步。“由於本次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尚處於征詢階段,我們認為對該行業可以繼續研究、繼續觀察。”陳雲峰進一步補充道。

  不過,盡管業內部分專家對於虛擬貨幣“挖礦”是否應直接淘汰持多種意見,但從目前整體來看,國內政策對虛擬貨幣“挖礦”一直進行“限制”。去年1月份,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各地下發文件,要求積極引導轄內企業有序退出比特幣挖礦業務,並定期報送工作進展。對於虛擬貨幣的交易,監管機構及各地方政府也出台過多項措施予以限制。但是,由於產業盈利性的存在,虛擬貨幣挖礦產業實質上並未完全停止。(記者 邢 萌)

(責編:常瑞雪(實習生)、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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