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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企業過會后業績下滑超50% 暫不予安排核准發行事項

左永剛
2019年03月27日08:16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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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IPO企業過會后業績下滑超50% 暫不予安排核准發行事項

  近日,証監會發布50條首發業務若干問題解答,其中明確了IPO企業經營業績下滑、過會后業績下滑情況的相關信息披露要求。相關問題解答明確,IPO企業存在最近一年業績較報告期最高值下滑幅度超過50%時,則需要全面分析業績下滑的具體原因,同時說明對持續盈利能力是否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同時已經審核過會的企業,過會后的最近一期經營業績與上年同期相比下滑幅度超過50%,或預計下一報告期業績數據下滑幅度將超過50%的情況,証監會暫不予安排核准發行事項,待其業績恢復並趨穩后再行處理或安排重新上發審會。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研究員卞永祖在接受《証券日報》記者採訪表示,証監會之所以要求IPO企業就經營業績下滑、過會后業績下滑情況提供更多信息披露,主要目的是為了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以及維護投資者的利益。

  “從目前我國的金融體系狀況來看,提高直接融資比例、優化金融結構具有緊迫性,因此發展和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是當前的主要工作方向。但是,我們也要看到,對於上市公司質量以及投資者的保護問題一直是困擾監管層的大問題。當前《証券法》還在修訂過程中,肯定還需要一段時間,因此此時發布相關解答,加強對相關機構的引導,從信息披露的角度提高透明度,不僅從入口把好關,保障上市公司的質量,也有利於投資者准確理解公司業務,從而做出符合自己利益的理性投資決定。”卞永祖分析稱。

  對於申請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首發企業,在通過發審會后經營業績出現下滑情況,據証監會解答,對業績下滑幅度不超過30%、業績下滑幅度超過30%但不超過50%、下滑幅度超過50%以上三種情況區別對待。

  其中過會后的最近一期經營業績與上年同期相比下滑幅度超過50%,或預計下一報告期業績數據下滑幅度將超過50%的,基於謹慎穩妥原則,暫不予安排核准發行事項,待其業績恢復並趨穩后再行處理或安排重新上發審會。

  “當首發企業業績下滑時,要求企業披露更多信息,尤其是對企業未來業務發展提出預測,這就客觀上要求中介機構不僅詳細了解企業自身業務,還要對行業的發展狀況、未來發展趨勢以及競爭者都要有整體把握,才能夠客觀判斷影響業績的客觀風險和因素。”卞永祖表示,尤其是隨著注冊制試點的展開,上市企業質量好壞的判斷主要是投資者自己把握,充分的信息披露變得更加重要,此時,作為資本市場守門人的中介機構的作用會更加凸顯。因此,証監會上述解答可以看做是對中介機構的提前鍛煉,以適應注冊制的順利實施。

(責編:朱江、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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