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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央行領四項任務

孫璐璐
2019年02月27日08:27 | 來源:証券時報·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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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央行領四項任務

繼上周末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就完善金融服務、防范風險發表重要講話后,央行也在昨日就講話內容進行了官方解讀。

昨日,央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接受媒體採訪,專門就習近平在講話中明確的金融業發展的三大方向(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防范化解金融風險、金融改革開放)分別作出闡述和解讀,並透露針對每個發展方向央行將如何推動落地。

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央行領四項任務

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習近平講話中提出的第一大發展方向,且針對這一任務細化了包含金融體系結構調整優化、改革完善銀行體系及資本市場等在內的六項具體舉措。

潘功勝認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金融業取得了長足發展,服務能力大幅提升。但是,金融服務的供給存在一些結構性缺陷,金融資源配置的質量和效率還不適應經濟高質量發展和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要求。主要表現在:我國的金融業態以間接融資為主,股權融資發展嚴重不足。在間接融資中,又以大中型銀行為主體,並且商業銀行內部的制度政策安排、技術能力、內外部激勵約束機制也不健全。

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具有豐富的內涵,因此,潘功勝透露,央行將開展以下四項任務,以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第一,堅持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為金融供給側結構改革和高質量發展營造適宜的貨幣金融環境。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完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實際效果。堅決防止金融業脫實向虛、自我循環。

央行貨幣政策司司長孫國峰曾撰文指出,在結構調整期和結構性矛盾較為突出的環境下,穩健中性的貨幣政策,既要支持實體經濟的有效資金需求,防止總需求出現短期過快下滑,也要避免過度放水,推升債務和杠杆水平,固化結構扭曲,其重點在於為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營造中性適度的貨幣金融環境,為結構性改革拓展時間和空間。

第二,堅定推進資本市場改革,破除制約資本市場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拓寬股權融資渠道,提升資本市場發展質量。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表示,我國的股票市場中有較多的散戶投資者,而散戶投資者獲取信息的能力和定價的能力往往低於機構投資者。為了充分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需要加強資本市場的制度性建設,一方面改進上市公司治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強化信息披露監管,以保護投資者利益﹔另一方面,完善並嚴格執行退市標准、引導中介機構切實履行責任,促進優勝劣汰,使退市工作市場化、法制化、常態化。

此外,拓寬股權融資渠道也並不是指狹義的股票市場。魯政委認為,從金融體系架構上看,我們不僅需要發展銀行、股票市場,還需要重視未上市股權的投資。

第三,優化大中小金融機構的布局,發展定位於專注微型金融服務的中小金融機構,構建多層次、廣覆蓋、有差異的銀行體系和信貸市場體系。

申萬宏源金融業研究報告認為,從金融去杠杆到金融供給側改革,龍頭為王的新時代更加可期,“綜合性龍頭銀行+散布於各細分領域的小銀行”的啞鈴型結構的銀行體系將快速構建。

“從政策層面看,全面性地強調去杠杆可能會變成過去時,預計未來部分多元化融資業務(如投行業務、資管業務等)會更加集中於龍頭銀行﹔而中小銀行仍將置於嚴監管之下,進一步回歸本源。”上述研報稱。

第四,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重塑金融機構的經營理念、服務模式、風險管理和考核評價機制。

不過,對比實體經濟進行的“三去一降一補”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市場也擔心,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也面臨著去產能的局面。不可否認,在優化金融體系結構的過程中,針對一些高風險金融機構佔用了大量流動性資源,不能為實體經濟提供有效金融供給,應當實施市場化退出。但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點可能並不單單是去產能。

國盛証券首席宏觀分析師熊園稱,這一次的金融供給側改革跟兩年前的鋼鐵行業淘汰過剩產能的改革並不一樣,這次是要多樣化地增加金融供給。這一輪資本市場改革的號角,可能比過去任何一段時間都強烈。

防控金融風險

優先順序發生變化

潘功勝表示,經過一段時間的集中整治,我國金融風險由前幾年的快速積累,逐漸轉向高位緩釋,已經暴露的金融風險正得到有序處置,金融風險總體上趨於收斂狀態。

不過,風險收斂並不意味著防范風險會掉以輕心。潘功勝強調,受國內外多種因素的影響,我國金融風險出現一些新的演進特點,防控風險的優先順序也發生一些變化:

第一,穩妥有序處置重點領域風險。繼續推動結構性去杠杆。加大銀行不良資產處置力度,有序處置信用債券違約風險。遏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有序化解存量。高度重視防范化解跨市場、跨區域風險傳染。堅決治理金融亂象,嚴厲打擊非法金融、金融犯罪和金融腐敗行為。

第二,加快建立更加科學有效的金融監管體系。要改進金融監管,健全宏觀審慎管理,提高金融監管的專業性和有效性。加強金融監管協調,形成監管合力。加快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機構風險處置和破產機制。

第三,健全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強化金融機構防范風險的主體責任。

中國銀行業協會2月26日發布的《2018中國銀行家調查報告》顯示,近七成受訪的銀行家認為未來3年將會有個別機構退出市場。其中,民營銀行關注度最高,有53.7%的銀行家將其視為未來3年最有可能退出市場的金融機構﹔此外,銀行家認為農村金融機構(43.6%)和信托公司(33.7%)也存在退出的可能。

然而,銀行家也認為現階段最大的問題是“高風險機構處置行政干預較多,市場化退出機制缺乏”(46.6%),同時,“缺少專門立法和規章制度,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權責不甚明晰”等問題也亟待解決。

此外,潘功勝指出,央行將按照“宜早不宜遲、宜快不宜慢”的精神,擴大金融服務業雙向開放,全面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制度。穩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和金融市場雙向開放。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進一步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保持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穩定。積極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促進全球經濟發展和金融穩定。同時,要著力提高開放條件下經濟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風險能力。

(責編:李玥、楊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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