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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

2019年02月22日08:49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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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2月22日電 據銀保監會網站消息,為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做好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體制機制的意見》,銀保監會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

據悉,《辦法》從內部控制角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了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風險為本的原則,將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管理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立完善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內部控制制度﹔明確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及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有效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以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等各項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

《辦法》為銀保監會做好銀行業反洗錢監管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礎,構建了銀保監會銀行業反洗錢監管工作的整體框架。銀保監會將逐步在銀行業監管規則中嵌入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管要求,加強日常合規監管,督促和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健全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內控合規制度。《辦法》從機構、業務、人員的角度,系統梳理總結了銀行業反洗錢市場准入工作要求,加強對機構的投資入股資金、股東背景等的審查,防止不法分子通過設立金融機構進行洗錢活動。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答記者問時表示,《辦法》共五章五十五條,從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制度、健全監管機制、明確市場准入標准等方面,建立了銀保監會銀行業反洗錢工作的基本框架。第一章是總則,規定了適用范圍、監管主體等內容﹔第二章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主要從內部控制角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了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內部審計、信息系統、培訓宣傳等各方面要求﹔第三章是監督管理,系統梳理了銀保監會銀行業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管職責﹔第四章是法律責任,規定了處罰依據﹔第五章是附則,規定了解釋權、實施日期等。

針對銀保監會在銀行業反洗錢方面的工作,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銀保監會一直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規定,認真履行法定職責:一是推動完善反洗錢法律制度框架,通過雙邊監管磋商、部際聯席會議等機制和渠道推進反洗錢制度建設,與人民銀行聯合印發了《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規定。二是在市場准入工作中,落實反洗錢審查要求,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股東背景情況等進行嚴格審核。三是在日常監管中,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落實各項反洗錢法律法規,將反洗錢機制建設作為加強內控建設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保存等制度。

此外,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辦法》從兩方面設置市場准入的反洗錢規則:一是為了從源頭上防止不法分子通過創設組織機構進行洗錢、恐怖融資活動,要求對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犯罪背景調查以及對入股資金來源合法性進行審查﹔二是為了保証機構能夠有效執行反洗錢制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反洗錢內控制度要求,以及對擬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反洗錢知識能力的要求。結合現有市場准入規則,《辦法》系統規定了法人機構設立、分支機構設立、變更股權、變更注冊資本、調整業務范圍和增加業務品種、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許可情形下的反洗錢審查標准。同時,為實現對股東的穿透管理,我們要求對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也進行審查。

(責編:趙爽、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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