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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基金產品創新將更關注防風險

2019年02月20日08:36 | 來源:証券時報·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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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上市基金產品創新將更關注防風險

  業內人士表示,近年來經濟下行過程中,資本市場風險事件增多,新規加強基金產品創新的風險防范,與此前的嚴監管要求是一脈相承的。

  2月18日,深交所發布《深圳証券交易所基金產品開發與創新服務指引(2019年修訂)》(以下簡稱“新規”)的通知,新規指出,為推動基金市場發展,進一步完善基金產品開發與創新服務機制,針對深交所挂牌基金產品做出開發和創新服務指引的修訂,新規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新規強化

  基金創新產品風險防范

  事實上,自從2001年開放式基金之后,我國基金產品創新進入快車道。不論封閉基金,還是分級基金,包括ETF、LOF,都為豐富國內基金產品細分類型,滿足各類型投資者資產配置需求做過很大貢獻。

  然而,近年來二級市場的大幅波動也折射出基金產品創新背后的風險,新規著重強調了基金創新產品的風險防范。深交所官網公示的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1月底,深交所上市的ETF、LOF、分級基金、封閉基金總市值為1370億元。這也意味著,這一上千億市場未來將迎來基金產品開發和創新的新規范。

  從新規的目的看,“為促進深圳証券交易所基金市場發展,做好基金產品開發和創新工作,加強創新產品風險防范”,對比2014年指引,新增了“加強創新產品風險防范”的內容。

  業內人士對此評論,近年來經濟下行過程中,資本市場風險事件增多,新規加強基金產品創新的風險防范,與此前的嚴監管要求是一脈相承的。

  與嚴監管相對應的是,新規要求對創新產品提交專項的“風險評估報告”,對產品上市后流動性指標、信息披露、投資者適當性等內容均需做出說明。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新規要求創新產品需要評估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以及相應的處置機制,新規還特別要求說明創新產品會否引起証券市場和其他市場之間的風險傳染,是否會引發系統性、區域性風險,這些都是新規新增的重點內容。

  對比2014年指引,新規還特別要求建立基金創新產品的跟蹤、監控和報告制度,即創新產品上市后,基金管理人應當跟蹤、監控產品上市運行情況,並向深交所提交產品上市首月、首季及首年運行情況報告﹔當產品發生運行風險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深交所報告。

  基金創新產品

  申報要求更細化

  除此以外,新規還區分常規產品和創新產品,兩類產品在申報材料方面都做出不同要求。

  對於基金管理人申報的常規產品,需要向深交所提交產品開發申請、基金合同(草案)、招募說明書(草案)等材料。對照2014年指引,新規要求的常規產品材料增加了“招募說明書”法律文件,但對“市場分析和銷售計劃”、“產品方案”已經不作要求,與此相對應,2014年指引中對該兩項的材料申報內容的要求也一並刪除。

  新規要求,基金管理人向深交所申請開發創新產品的,除提供常規產品規定材料外,還應當提交產品方案和風險評估報告。其中,產品方案應包括開發意義、境內外類似產品發展情況、市場需求分析和銷售計劃等內容。這比2014年指引新增了對“投資目標、范圍與策略等投資事項”等申報內容的要求。

  北京某基金研究人士對此分析,基金業發展20多年來,行業產生了分級基金等許多細分類型的創新產品,但部分創新產品在牛熊市轉換時一度讓投資者無所適從,其中涉及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公募產品杠杆等內容,引發市場的強烈關注。

  “經過多年實踐后,深交所新規與時俱進,整體上強化了對基金創新產品的監管,這將有利於創新產品未來更加規范、健康和可持續發展。”該基金研究人士稱。

(責編:李玥、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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