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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板股份減持制度差異化特點明顯  特定股東首發前股份減持有限制

蘇詩鈺
2019年02月19日08:06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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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科創板股份減持制度差異化特點明顯 特定股東首發前股份減持有限制

近期,上交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准備工作正在緊鑼密鼓地推進。從公布的6項配套業務規則來看,其中《上海証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就核心技術團隊、創投基金等減持股份做出更加務實和具有激勵作用的制度安排,並且差異化特點明顯。

科創企業高度依賴創始人以及核心技術團隊,未來發展具有不確定性,需要保持股權結構的相對穩定,保障公司的持續發展。上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配套規則對科創企業股份減持作出了更有針對性的安排,保持控制權和技術團隊穩定。控股股東在解除限售后減持股份,應當保持控制權穩定和明確,適當延長核心技術人員的鎖定期,上市后36個月不得減持股份。對尚未盈利公司股東減持作出限制。對於上市時尚未盈利的公司,控股股東、董監高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以下統稱特定股東)在公司實現盈利前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但公司上市屆滿5年的,不再受此限制。

上交所優化了股份減持方式,如允許特定股東每人每年在二級市場減持1%以內首發前股份,在此基礎上,擬引導其通過非公開轉讓方式向機構投資者進行減持,不再限制比例和節奏,並對受讓后的股份設置12個月鎖定期。為創投基金等其他股東提供更為靈活的減持方式。在首發前股份限售期滿后,除按照現行減持規定實施減持外,還可以採取非公開轉讓方式實施減持,以便利創投資金退出,促進創新資本形成。同時,強化減持信息披露。在保留現行股份減持預披露制度的基礎上,要求特定股東減持首發前股份前披露公司經營情況,向市場充分揭示風險。

中信改革發展研究基金會研究員趙亞赟昨日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延長特定股東的鎖定期,對減少上市公司核心團隊短期行為很有好處,對投資者無疑是利好。而PE和VC的減持更加方便,將幫助科技初創公司吸引投資,推動資本市場的發展。

在股權激勵制度方面,上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股權激勵,是科創企業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勵人才的一項重要制度。一是擴展了股權激勵的比例上限與對象范圍。將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限額由10%提升至20%。允許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成為股權激勵對象,但需要在上市公司擔任主要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核心業務人員。二是提高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靈活性。取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限制,同時要求獨立財務顧問對定價依據和定價方法的合理性,以及是否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發表專業意見。三是提升股權激勵實施方式的便利性。按照現行規定,限制性股票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上市公司應當在60日內授予權益並完成登記。從實踐看,部分上市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由於未達到行權條件,需要回購注銷。《上市規則》取消了該限制,允許滿足激勵條件后,上市公司再行將限制性股票登記至激勵對象名下,實際授予的權益進行登記后,可不再設置限售期,便利了實施操作。

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從宣布設立科創板以來,創投概念股大幅上漲,就是反應了利好的預期,對於PE和VC來說,相當於多了一個資金退出的渠道。

(責編:李玥、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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