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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切實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綜合融資成本

朱寶琛
2019年02月15日08:07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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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包興安:小微企業是經濟新動能培育的重要源泉,但由於面臨較為長期的融資難題,近年來,小微企業發展遭遇瓶頸。我們認為,化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是一項系統性工程,需要發揮政府、金融機構和企業三方面合力,持續為小微企業“加油助力”。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2月14日正式發布。指導意見提出,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5%。

指導意見明確,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重點支持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優先為貸款信用記錄和有效抵質押品不足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提供擔保增信。

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堅守支小支農融資擔保主業,主動剝離政府債券發行和政府融資平台融資擔保業務,嚴格控制閑置資金運作規模和風險,不得向非融資擔保機構進行股權投資,逐步壓縮大中型企業擔保業務規模,確保支小支農擔保業務佔比達到80%以上。

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和省級擔保、再擔保基金(機構)要合理設置合作機構准入條件,帶動合作機構逐步提高支小支農擔保業務規模和佔比。合作機構支小支農擔保金額佔全部擔保金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0%,其中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佔比不得低於50%。

同時,指導意見提出,切實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綜合融資成本。具體看,包括引導降費讓利,實行差別費率,清理規范收費。

指導意見明確,國家融資擔保基金要充分依托現有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業務,主要通過再擔保、股權投資等方式與省、市、縣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開展合作,避免層層下設機構。鼓勵通過政府注資、兼並重組等方式加快培育省級擔保、再擔保基金(機構),原則上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培育一家在資本實力、業務規模和風險管控等方面優勢突出的龍頭機構。加快發展市、縣兩級融資擔保機構,爭取三年內實現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市級全覆蓋,並向經濟相對發達、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需求旺盛的縣(區)延伸。

據了解,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5〕43號),按照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關於設立國家和地方融資擔保基金、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和再擔保體系等要求,進行了積極探索,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機構)不斷發展壯大。但融資擔保行業還存在業務聚焦不夠、擔保能力不強、銀擔合作不暢、風險分擔補償機制有待健全等問題。

(責編:李玥、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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