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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3家險企因朋友圈銷售誤導被罰 三大慣用手法成營銷套路

蘇向杲
2019年02月11日08:11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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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是春節假期的最后一天,險企及保險營銷員在通過微信等自媒體平台借勢推銷保險的熱情並未降低。據記者觀察,在春節假期,多家險企通過官微等渠道推銷保險﹔而保險營銷員也頻頻在朋友圈轉發自家產品信息。

一家銀行省級分行銀保相關業務人員對記者表示,2月5日(正月初一),該分行當日新增保費接近250萬元。從2月1日至2月5日,該分行新增保費接近2億元。“春節期間由於消費者閑散資金較多,是險企保險營銷的重點時段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春節期間各險企加碼保險推銷,一些險企及保險營銷員也出現朋友圈銷售誤導行為。據記者梳理,今年1月份,有3家壽險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因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自媒體平台誤導銷售被處罰。

朋友圈營銷漸成趨勢

節假日營銷是險企重點營銷手段之一,而春節營銷歷來被險企所重視。據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春節期間各險企紛紛在官微等平台推動保險銷售,推動手法為:借視頻推銷公司產品,或借圖文鏈接推銷保險產品。

從險企春節保費收入來看,上述銀行省級分行銀保相關業務人員對記者表示,2月5日(正月初一),該分行當日新增保費接近250萬元。2月9日(正月初五),該分行當日新增保費達到了2670萬元。2月1日至2月9日,該分行新增保費2.25億元。險企銀保渠道春節期間推動保費增長的熱情很高。

值得注意的是,近兩年來,各險企通過朋友圈營銷推動保費增長漸成趨勢。尤其是今年春節期間,不少險企及營銷員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各類保險產品信息。

然而,朋友圈等自媒體平台為險企提供便利的同時,個別險企及營銷員的朋友圈也出現了誤導消費者的信息。據記者梳理,今年1月份,就有3家壽險公司因朋友圈銷售誤導被罰。

1月28日,四川銀保監局公布的處罰函顯示,某上市險企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呂某、魯某某在微信朋友圈轉發了含誤導內容的自媒體文章。因此,四川銀保監局對該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處罰3萬元。

同樣,山西銀保監局發現,某中型壽險公司山西分公司銀保客戶經理段俊通過兩個微信交流群向銀行工作人員、朋友、客戶等人發布夸大保險產品收益的信息。山西銀保監局對該公司及相關負責人處罰7萬元。

山西銀保監局1月28日公布的處罰函還顯示,經查,某銀行系險企山西分公司銀保部制作並使用了含有夸大產品收益、利用停售進行虛假宣傳內容的課件,使用對象為參加沙龍講座的特定人群,時任該公司銀保部副經理游某某利用微信朋友圈向不特定人群發送夸大保險產品功能的信息。

誤導銷售有三大慣用手法

雖然昨日是春節法定節假日最后一天,但險企“春節營銷”並未停止,如果你在朋友圈等渠道看到保險推銷信息,到底該如何鑒別真偽?

實際上,為防止消費者被自媒體誤導,1月8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防范利用自媒體平台誤導宣傳的風險提示》(下稱“《風險提示》”)並表示,此前銀保監會發布了關於防范部分營銷人員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體平台發布虛假營銷信息的風險提示,近期此類情況仍時有發生。

因此,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提醒消費者提高風險意識,謹防誤導宣傳。為避免消費者被朋友圈等自媒體平台“套路”,《風險提示》曝光了誤導銷售的三大慣用誤導手法。

一是飢餓營銷類:宣傳保險產品即將停售或限時銷售,如使用“秒殺”、“全國瘋搶”、“限時限量”等用語。

二是夸大收益類:混淆保險產品和其他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如發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復利滾存”等。

三是曲解條款類:故意曲解政策或產品條款,如宣稱“過往病史不用申報”、“得了病也能買”、“什麼都能保”等。

《風險提示》顯示,“虛假信息請勿輕信及傳播,如有疑問可咨詢。當前自媒體平台門檻低、發布主體多、缺乏內容審核,消費者在接收此類非官方渠道發布的銷售信息時,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沖動消費。若遇前文所述的類似情況,請勿輕信,更不要轉發。如有疑問,可向相關保險機構咨詢或向監管部門反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向銀保監會投訴的全國統一電話為12378”。

“保險產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風險保障,消費者應當樹立科學的保險消費理念,通過正規渠道充分了解保障責任、保險金額、除外責任等重要產品信息,根據自身實際需求及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當的保險產品”,銀保監會表示。

除銀保監會發布提示信息之外,春節前夕,北京銀保監局也發布了《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提示消費者——電子投保注意事項莫忽視》、《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提示消費者——填寫個人投保信息要真實》,上海銀保監局發布了《上海銀保監局關於防范P2P不法分子騙取保單貸款資金的風險提示》等風險提示,提醒消費者在春節期間免受銷售誤導等風險。

(責編:李玥、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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