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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板試點注冊制 資本市場改革站在新起點

朱寶琛
2019年02月11日08:02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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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我國資本市場全新設立的一個板塊,科創板的方案已經揭開面紗。而作為牽動資本市場制度性改革的注冊制,也已經邁出重要一步。

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日前,中國証監會公布了《關於在上海証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與此同時,中國証監會、上交所還發布了《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上海証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等8份征求意見稿。

在業界看來,這既顯示了大力推進資本市場改革的決心,又兼顧了改革節奏與市場發展的平衡,是我國資本市場的一項重大改革,是一次裡程碑式的創新。注冊制不是終點,而是資本市場改革的新起點。

實施注冊制

有多方面積極意義

“實施注冊制,許多人擔心股票發行快速增加,加大了對主板市場的壓力,其實不然。”開源証券研究所所長田渭東對

記者表示,歷次股市密集發行都與股市行情同步,而A股歷次停發或者減緩發行新股,其實都是市場低迷期。

他進一步解釋,目前,新股發行后連續一字漲停,其實是對市場價值的扭曲,說明發行量不能滿足投資者需求,另一方面,流通盤較小的公司標的少,成為市場機構盲目控盤的對象。

在田渭東看來,科創板實施注冊制,具有六方面的積極意義:首先,讓股價回歸市場定價,監管者隻管信息披露的真實性。

其次,監管者將主要精力放在事中、事后監督。監管者不再成為制度套利的獲益層,避免尋租套利等腐敗的滋生,將事前的審查交給市場、交給投資者、交給交易所。

第三,注冊制更加注重專業性、行業前瞻性的審核。注冊制並不意味著放棄監管,發達的資本市場對擬定注冊上市的公司,要通過十幾個團隊幾百人的審核提問,提出上百個針對性意見、問題,通過后才能注冊上市。

第四,事中事后監督主體的責任重大,各個中介機構各司其職。實施注冊制,審計、會計、法律、券商保薦等中介機構的責任更加明確。

第五,注冊制實施后,將改變新股惡炒現象。從境外實施注冊制的情況來看,股票供需平衡,新股發行后,股價溢價降低,開盤一步到位,不再出現目前A股中盲目跟風炒新股的投機現象。

第六,讓處於初創期的新經濟企業盡快上市。目前A股傳統行業上市公司多,代表新經濟的“BATJ”都在境外上市,國內投資者很難分享中國高速發展的新經濟成果。

聯儲証券首席投資顧問鄭虹在接受

記者採訪時表示,在科創板試點注冊制,是真正對國內科技型企業的支持。因為按照以前國內A股發行的要求,高科技型企業達不到上市融資的條件,要麼轉投海外市場,要麼資金不到位發展無望。而高科技的實效性和替代性非常強,企業如果不能利用先期的技術壁壘優勢,就容易錯失科技成長性帶來的行業利潤。

“注冊制的實施,不是單純的降低發行門檻,而是通過五套標准進行對號入座,同時盈利模式和盈利能力相對好的企業,門檻就相對低一些。”鄭虹說,加速科技型企業的上市周期,才是優化中國經濟結構,對中國新經濟的支持。

証監會和上交所分工合作

實施意見明確,在科創板試點注冊制,合理制定科創板股票發行條件和更加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規則體系。上交所負責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中國証監會負責科創板股票發行注冊。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証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認為,上交所上市審核與証監會發行注冊,兩者之間是分工合作,在一般情況下,証監會都會尊重上交所的審核意見,並作出同意注冊的決定。但在發行上市審核、注冊和新股發行過程中,發現發行人存在重大違法違規嫌疑的,証監會可以要求上交所處理,也可以宣布發行注冊暫緩生效,或者暫停新股發行,直至撤銷發行注冊。

“很顯然,在‘科創板+注冊制’架構下,上交所將承擔IPO審核的主體任務及絕大部分工作量,這樣証監會能夠抽身出來,更加專注於市場監管,嚴查証券違法犯罪行為。”董登新稱。

財富証券網絡金融部副總經理趙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在科創板試點注冊制,証監會和上交所各有分工,比如,上交所將設置科創板上市委員會與科技創新咨詢委員會,在人員構成中,注重專業性和獨立性,這一方面有助於提升審核工作的專業性、權威性,確保試點審核工作的“公開、公平和公正”﹔另一方面,將為企業提供專業的咨詢服務,有助於企業了解自身的情況,比如是否具有科創企業屬性、是否符合技術發展趨勢。

注冊制核心是信息披露

注冊制的核心是信息披露,相關各方應當各司其職、各盡其責,提高信息披露質量,讓投資者在信息充分的情況下作出投資決策。而從方案來看,注冊制試點將重點在便利直接融資、強化信息披露監管、加強風險防控等方面發力。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發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應當保証信息披露的真實、准確、完整﹔中介機構承擔“看門人”職責,對發行人的信息披露進行把關﹔交易所通過審核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督促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証券服務機構真實、准確、完整地披露信息。交易所從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的角度,對信息披露進行審核,通過一輪或者多輪的審核問詢,讓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說清楚,講明白”,努力讓“問題公司”或者公司重大問題無所遁形,防范和震懾欺詐發行。

“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與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不是對立的,二者是方式和目的、手段和結果的關系。”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說。

鄭虹表示,強化信息披露是真正對投資者的保護。注冊制的核心就是信息披露,這是投資者對上市公司判斷的基本依據。在流程簡化的基礎上,各環節的信息透明就非常重要。

業內人士表示,信息披露建設的核心在於執行。監管部門和交易所應嚴格執行信息披露的制度,對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缺陷、信息造假的公司予以嚴懲,夯實注冊制的基礎。

注冊制應立足我國資本市場的實際情況,相應建立合理的股票發行注冊機制,強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強調市場主體歸位盡責,顯著提升違法違規成本,有效防控各種風險,提升上市公司質量。

鄭虹表示,試點注冊制,離不開對全過程的監管,但監管尺度有了新的調整,既不過分“嚴”,減少過度的行政管制,又不過分“鬆”,做到市場內有法可依,依法治市,讓中介機構發揮應有的監督功能,讓上市公司做到真正自律,讓投資者回歸理性投資。

(責編:李玥、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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