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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科創板上市條件體現包容性 退市制度落實從嚴性

2019年01月31日15:09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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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月31日電 近日,上海証券交易所就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配套業務規則公開征求意見答記者問。上交所表示,《上海証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下簡稱《上市規則》)立足科創板的市場定位,對科創板市場股票上市和退市,作出針對性規定。基本思路是,制定更具包容性的上市條件,同時嚴格實施退市制度,暢通市場的“進口”和“出口”。

《上市規則》作出的規定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第一,上市條件重點體現“包容性”。科創企業有其自身的成長路徑和發展規律。財務表現上,很多企業在前期技術攻關和產品研發期,投入和收益在時間上呈現出不匹配的特點,有的企業存在暫時性虧損,有的企業在研發階段還沒有產生收入。公司治理上,存在表決權差異安排、協議控制架構等特殊方式,更加依賴人力資本。因此,需要構建更加科學合理的上市指標體系,滿足不同模式類型、不同發展階段、不同財務特征,但已經擁有相關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科創企業上市需求。

基於上述考慮,《上市規則》制度設計大幅提升了上市條件的包容度和適應性。在市場和財務條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標,與收入、現金流、淨利潤和研發投入等財務指標進行組合,設置了5套差異化的上市指標,可以滿足在關鍵領域通過持續研發投入已突破核心技術或取得階段性成果、擁有良好發展前景,但財務表現不一的各類科創企業上市需求。允許存在未彌補虧損、未盈利企業上市,不再對無形資產佔比進行限制。在非財務條件方面,允許存在表決權差異安排等特殊治理結構的企業上市,並予以必要的規范約束。在相關發行上市標准的把握上,也將考慮科創企業的特點和合理訴求。比如,為適應科創企業吸引人才、保持管理層和核心技術團隊穩定需求,允許企業存在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實施的期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針對科創企業股權結構變動和業務整合較為頻繁的特點,放寬對實際控制人變更、主營業務變化、董事和高管重大變化期限的限制。

第二,退市標准重點落實“從嚴性”。在科創板退市制度的設計中,充分借鑒已有的退市實踐,重點從標准、程序和執行三方面進行了嚴格規范。一是標准更嚴。在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方面,吸收了最新退市制度改革成果,明確了信息披露重大違法和公共安全重大違法等重大違法類退市情形﹔在市場指標類退市方面,構建成交量、股票價格、股東人數和市值四類退市標准,指標體系更加豐富完整﹔在財務指標方面,在定性基礎上作出定量規定,多維度刻畫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主業“空心化”企業的基本特征,不再採用單一的連續虧損退市指標。其他合規指標方面,在保留現有未按期披露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審計報告等退市指標的基礎上,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規性退市指標。二是程序更嚴。簡化退市環節,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程序,對應當退市的企業直接終止上市,避免重大違法類、主業“空心化”的企業長期滯留市場,擾亂市場預期和定價機制。壓縮退市時間,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的公司,第一年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第二年仍然觸及將直接退市。不再設置專門的重新上市環節,已退市企業如果符合科創板上市條件的,可以按照股票發行上市注冊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請、接受審核,但因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不得提出新的發行上市申請,永久退出市場。三是執行更嚴。現行退市制度執行中的突出問題是,個別主業“空心化”企業,通過實施不具備商業實質的交易,粉飾財務數據,規避退市指標。為解決這一“老大難”問題,科創板退市制度特別規定,如果上市公司營業收入主要來源於與主營業務無關的貿易業務或者不具備商業實質的關聯交易收入,有証據表明公司已經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將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啟動退市。(實習生 李玥)

(責編:李玥、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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