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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175號文:不合規平台能退盡退、應關盡關

林曉麗
2019年01月23日08:26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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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林曉麗)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於近日發布了《關於做好網貸機構分類處置和風險防范工作的意見》(下稱《175號文》),文件下發時間為去年12月19日。《175號文》要求堅持以機構退出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嚴格合規的在營機構外,其余機構能退盡退,應關盡關,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同時積極引導部分機構轉型為網絡小貸公司、助貸機構或為持牌資產管理機構導流等。

  《175號文》顯示,對於正常運營機構的工作指引,要以堅決清退違法違規業務、不留風險隱患為工作目標,共提出6條要求。例如,嚴格管控存量規模和投資人數,執行“雙降”要求,定期向網安中心數據報送管理系統填報數據。

  《175號文》對P2P網貸機構進行了具體分類,包括已出險機構和未出險機構。值得注意的是,在未出險且規模較大的機構方面,符合以下特征之一的列入高風險機構:存在自融、假標,或者資金流向不明的﹔項目逾期全部佔比超過10%的﹔負面輿情和信訪較多的﹔拒絕、怠於配合整治要求的﹔合規檢查發現存在“一票否決”事項的。

  而對於僵尸類機構,應盡快推動機構主體退出。對於在營規模較小機構的處置,堅決推動市場出清,引導無風險退出。

  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了解到,目前行業的自律檢查工作進入收尾階段,通過這一輪的現場合規檢查,各地監管部門對行業整體風險情況更為清晰。

  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廣州e貸總裁方頌指出,從這份文件來看,目前監管的重心是“精准拆彈,風險出清”,遠未到業界期待的備案階段。而鼓勵正常運營機構轉型為網絡小貸、助貸機構或為持牌資產管理機構導流,表明監管層希望網貸機構發揮自身優勢,專注主業,積極轉型,實現可持續性發展。

  方頌還指出,網絡小貸公司准入門檻較高,對主發起人、注冊資本、高管團隊都有較高要求。

(責編:李棟、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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