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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去年認定22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

朱寶琛
2019年01月21日08:37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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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交所堅持監管與服務並重,積極支持上市公司通過資本市場做優做強。同時,繼續保持對違規行為的從嚴監管態勢,嚴肅處理各類損害上市公司及投資者利益的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市場“三公”秩序。

從處理結果看,2018年案件數量有所增長,處分力度有所加強。全年發出紀律處分和監管關注函件分別為78單和80單,同比增長11.43%和21.21%,涉及89家上市公司,462名董監高和8名中介機構相關人員。尤其加大對重大惡性違規案件的懲處力度,公開譴責和公開認定實施頻次明顯增加,全年共發出公開譴責32份,公開認定22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其中,對違規性質極其惡劣的5名責任人公開認定終身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

從監管效果看,上交所強化事后問責力度,嚴肅查處惡性違規行為,為維護市場秩序、防范金融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提供了有力保障。具體來看,2018年集中處理了六個方面的違規行為。

一是控股股東利用優勢地位侵佔上市公司利益。交易所加大監管力度,全年處理此類案件近10單。*ST天業、*ST保千和*ST工新是其中的典型案件。這些案件涉及責任范圍較廣,任期內的全體董監高均受到處理。其中,公開認定三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或董事長共3人終身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其他主要責任人共9人十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

二是財務造假、未及時披露定期報告等違規行為。2018年,上交所處理相關案件6單。*ST上普虛構無實質性交易內容的業務,退市昆機跨期確認收入、虛計合同等,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均被予以紀律處分。去年,還有4家公司未能按期披露年報,也被依法依規予以公開譴責。與之相關,交易所還對業績預告違規、重大事項披露不及時、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等違規情形及時追責,共涉及案件近25單。

三是損害公司及投資者利益的不當交易。交易所在日常監管中強化甄別力度,突出監管實效,對涉及交易估值顯失公允、決策程序不合規和不當讓渡商業機會等違規事項的8單案件進行問責。這些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均被予以紀律處分。

四是上市公司停牌不審慎,影響股票正常交易秩序。2018年,有5家公司因此受到紀律處分。其中,中天能源重大資產重組停牌不審慎,重組終止風險提示不充分﹔粵泰股份在重組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倉促停牌。兩家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均被予以紀律處分或監管關注。

五是上市公司利用敏感信息,蹭熱點、炒概念。2018年以來,區塊鏈、短視頻媒體、創投企業等概念先后受到市場高度關注,有的上市公司借機發布相關信息,且披露信息不准確、不客觀,引起股價大幅波動。對於此類不當釋放信息、擾亂市場估值體系的行為,仍然需要快速反應、從嚴監管,有4單此類案件被嚴肅問責。

六是中介機構出具專業意見未能勤勉盡責。2018年,上交所先后對3家中介機構和8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如海正藥業的資產評估機構及評估師評估預測重要參數引用錯誤、評估假設前后不一致、未實施充分必要的評估程序,被予以通報批評。

在對違規行為的查處中,上交所也特別注意監管行為的規范性,切實保障監管對象的正當權益。在程序上,堅持查審分離、集體決策,充分給予當事人異議及申辯權利﹔確有必要的,還召開聽証會核實相關情況。在具體處理上,經過多年實踐,已經形成較為統一的處罰標准,並根據實際情況不斷總結完善,努力做到同類案件同一標准。同時,持續做好監管公開,以公開促規范,處分函件全面對外公開,並充分說明違規事實和處罰依據,接受市場監督,樹立監管公信力。

“這些工作,懲戒了相應的違規主體,也有益於警示市場參與者增強合規意識,防患於未然。主要目標就是要將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利益作為出發點,引導上市公司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規范運作,為提升上市公司質量打下良好的合規基礎。”上交所有關負責人說。

(責編:李棟、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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