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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圍著“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兜圈

2019年01月21日08:10 | 來源: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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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筆者之見,完善新上市公司股權結構,規定新股首發規模不得低於發行后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0%,50億股本以上的公司首發規模不低於總股本的25%,且在新股上市首日一並上市流通,以此擴大新股上市首日的流通股規模,這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最近,中國証監會副主席方星海在出席第二十三屆中國資本市場論壇時表示,新股第一天價格漲了44%,沒有交易量,沒有交易量的價格是虛幻的不准確的價格。人為限制導致價格不合理,建議取消新股首日漲停限制。

  方星海關於取消新股上市首日漲停板限制的建議在A股市場上一石激起千層浪。應該說,目前新股上市首日44%的漲幅限制確實存在弊端,但是否真的需要取消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的限制,筆者認為是值得商榷的。就監管而言,並沒有必要圍繞著“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這個問題來兜圈圈。

  何以此言?從歷史的經驗來看,取消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未必就比實行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好。因為A股市場並不是一個成熟的市場,不論是實行還是取消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其實都是存在弊端的。

  比如,實行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結果是將新股上市后的炒作期拉長,新股連續多個交易日無量漲停,一旦漲停打開,基本上也就階段性短線見頂。而取消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那麼在新股上市首日就可以完成新股的投機炒作過程,將新股的價格大幅炒高,股價大幅震蕩。最極端的走勢就是新股開盤一步到位,接下來股價步步走低,套牢所有在二級市場上買進該新股的投資者。這種走勢最典型的案例就是中石油,中石油也因此成了A股市場上最牢固的一個套子,將買進中石油股票的投資者深套其中。

  實際上,也正是為了避免中石油式悲劇的重演,為了避免新股上市首日過度的投機炒作,所以滬深交易所於2013年12月13日發布了《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制度等事項的通知》,新股上市首日44%的漲幅限制也因此而出台。而這一措施的出台,確實避免了“中石油第二”的出現,同時也增強了投資者炒新的風險意識,畢竟在有漲跌幅限制的背景下,在經過了連續多個漲停板之后,投資者繼續追漲,就不能不考慮一下追漲的風險了。而沒有漲跌幅限制,投資者就很容易在第一個交易日追漲進去,其風險意識相對而言要小得多。

  如果真的重回新股上市首日無漲跌幅限制時代,如何防止“中石油第二”、“中石油第三”的出現?如何防止新股上市首日的過度投機炒作問題?如何防止新股上市首日的價格操縱問題?如何防止在漲跌幅取消情況下投機風險加大的問題?

  以筆者之見,與其圍繞著“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問題兜圈圈,不如從根本上來解決問題。比如,完善新上市公司股權結構,規定新股首發規模不得低於發行后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0%,50億股本以上的公司首發規模不低於總股本的25%,且在新股上市首日一並上市流通。以此擴大新股上市首日的流通股規模,這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如果總是用很小的一部分新股上市流通,以迎合市場投機炒作的需要,那麼,市場對新股的投機炒作自然也就不可避免,“兜圈圈”的結果也無助於問題的解決。

(責編:李棟、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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