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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回購熱情持續升溫 呈現四大特點

2019年01月18日08:13 | 來源:証券時報·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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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市公司回購呈現井噴態勢,進入2019年,上市公司回購熱情進一步升溫。

証券時報·e公司記者梳理發現,高金額回購、高比例回購的案例不斷涌現。有機構認為,自去年第四季度開始,回購已作為一種公司的正常經營行為被人們所接受,而回購新規的出台令上市公司的回購更為靈活和多樣化,市場的反應也更加理智,上市公司的回購更多地開始長遠規劃,回購行為的長期效應也在顯現。

回購呈現四大特點

在依舊熱潮洶涌的回購中,可以看到,今年以來上市公司回購呈現出四大特點:

一是大金額回購頻現,不僅億元以上的回購很常見,10億元的回購大單也頻繁出現。

1月16日晚,招商蛇口公告稱,公司擬不低於20億元、不超過40億元,以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回購股份的價格不超過23.12元/股。若全額回購且按回購總金額上限和回購股份價格上限測算,預計回購股份數量為1.73億股,約佔公司總股本的2.19%。

在一周前的1月10日晚間,TCL集團宣布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了回購預案。根據預案,公司擬回購總金額不低於15億元且不超過20億元,回購價格不超過3.80元/股。

1月3日晚間東陽光科也公告稱,擬以不超過11.53元/股的價格,回購公司股份,資金總額不低於10億元且不超過20億元。

中天金融1月4日晚間發布第二期回購公告,公司擬使用自有資金、金融機構借款及其他籌資方式回購股份,回購的資金總額不超過36.83億元。

從回購的實施情況來看,此前備受市場關注的大金額回購案也在推進或者已經完成。1月10日,美的集團發布了回購股份注銷完成暨股份變動公告,已完成支付金額約40億元(對應9511萬股)的股份回購案。據統計,這筆交易成為自2017年來的最大股份回購案。

証券時報·e公司統計發現,截至1月17日,今年以來已經有74家公司發布了回購預案,有超過400家公司發布了預案相關的公告。其中,多份回購涉及金額在億元以上。

第二個特點是高比例回購頻頻出現。

中核鈦白1月4日晚間發布了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預案(第二期)的公告,回購總金額為不低於5億元,且不超過10億元,回購價格不超過5元/股,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預案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如按照全額以最高價回購,則預計回購股份約為2億股,約佔公司已發行總股本的12.57%,則中核鈦白有望創造A股歷史上回購股份佔比最高的新紀錄。

另據統計,金發科技、海鷗住工、嘉化能源、美克家居4家公司回購佔總股本比例均在10%以上。如金發科技曾宣布,擬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20億元,最低不低於10億元,若以回購資金上限20億元、回購價格上限6元/股測算,預計回購股份總數為33333.33萬股,佔公司目前已發行總股本的比例為12.27%。

第三個特點是上市公司回購資金來源多樣化,除了自有資金,上市公司還通過借款、發行可轉債等多種方式籌措資金。

如招商蛇口宣布,此次回購中,公司自有資金的比例不低於20%,其余資金來源於銀行貸款等其他合法資金。

TCL集團也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擬使用自有資金、自籌資金及其他籌資方式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

天創時尚1月11日晚間披露公開發行可轉債預案,發行總額不超過6億元,將投資於智能制造基地建設項目、回購股份及補充流動資金。其中,回購股份計劃投資額1億至2億元,擬投入募集資金1億元。

中天金融則表示,擬不超36.83億元回購股份,在資金來源上,擬使用自有資金、金融機構借款及其他籌資方式回購股份。

第四個特點是回購股份的用途多樣化。

如招商蛇口表示,回購股份用途包括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其中回購股份的50%用於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回購股份的50%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TCL集團則指出,本次回購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於后續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回購新規加持

長期效應顯現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新修訂過的《公司法》的規定,回購的股份可用於減少公司注冊資本、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可轉債、為維持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等用途。回購細則的出台有利於上市公司合規回購。

從政策層面上看,關於回購的法律法規等文件先后出台,為上市公司合法合規回購提供了條件,也提高了上市公司的回購熱情。

2018年10月26日,証監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購制度修法建議,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從修改內容來看,修改法律擴大了回購情形的范圍,簡化了回購的決策程序,增加了庫存股制度,有利於提升上市公司進行回購的積極性。

今年1月11日,深交所和上交所又發布了關於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相關格式公告等文件,對回購中公司需具備的條件、回購股份的用途、實施期限等進行了細致的規定。細則的出台一方面為上市公司回購進一步提供了制度上的明確,另一方面也對回購進行了規范,防范“忽悠式”回購以及市場操縱、不當套利等違法違規行為。

上交所、深交所相關負責人均表示,交易所方面將強化回購自律監管,防范和嚴肅查處利用回購實施利益輸送、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充分發揮新股份回購制度的正向作用,推動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東方証券相關統計顯示,從整體情況來看,2018年一共有約479家上市公司提出過回購預案,其中10月與11月較多,單月公告回購預案的上市公司均在100家以上。考慮到回購的實施時間一般在6個月到12個月,因此,可以認為處於回購狀態的上市公司數目還沒有達到峰值。預計在回購預案公布沒有爆發式增長的情況下,處於回購狀態的公司數目會在2019年3月到4月達到峰值。

東方証券認為,2018年的回購,從2月開始回購案例明顯增加,但目的並不明確,短期效應顯現,到6-8月回購熱潮開始啟動,再到去年第四季度開始,回購已作為一種公司的正常經營行為被人們所接受,回購新規的出台令上市公司的回購更為靈活和多樣化,市場的反應也更加理智,上市公司的回購更多地開始長遠規劃,回購行為的長期效應也在顯現。

川財証券分析師鄧利軍表示,上市公司熱衷回購,可以起到穩定股價的作用,回購的股份如果進行注銷,可以優化資產結構﹔三是回報價值投資的長期股東,對於現金流較好的優質企業,回購的股份注銷后,可以提高流通股東的股票價值。大股東實現了市值管理,流通股東享受到了相關利益,有利於鼓勵投資者進行價值投資。最后,還同時促進了可轉債的市場。根據新的《公司法》條款,回購的股份還可以用於可轉債。實質上實現了用股票來償債,變相拓寬了公司的融資渠道,可轉債發行將更受到歡迎。

(責編:李玥、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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