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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問題頻出 戴威、陳正江被限制買車買房

2018年12月21日09:09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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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12月21日電 近日,ofo正面臨著它的“至暗時刻”。不僅有用戶押金“擠兌”,還有最近被關注的ofo和及其創始人戴威被“限制消費”事件。

截至目前,ofo線上申請退押金的用戶超過千萬,ofo需退金額超過10億元

同時,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披露,因東峽大通(北京)管理咨詢有限公司(ofo主體公司)未履行“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一案”的給付義務,法院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同時,ofo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被一同執行限制消費令。因此,戴威被限制消費包括:不得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不能在星級賓館等場合消費,不能買房買車旅游等。

限制消費令中,不得實施的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具體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限制消費令中指出,如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述行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請。如單位因經營必需而進行前述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本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后方可進行。

限制消費令中明確,如違反限制消費令,經查証屬實的,本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下達ofo及戴威限制消費令

實際上,在ofo,不止戴威,法定代表人陳正江也收到了法院的限制消費令。12月19日,因東峽大通(ofo主體公司)未履行“國內非涉外仲裁裁決一案”的給付義務,法院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消費令指出,ofo及其法定代表人陳正江不得進行上述九條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責編:李玥、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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