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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工薪個稅採用累計預扣法 專家稱稅后收入會浮動

包興安
2018年12月21日08:20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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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包興安

  為做好新舊稅制轉換銜接工作,保障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及時掌握執行口徑、履行相關權利義務,確保新舊稅制平穩過渡,國家稅務總局昨日發布《關於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明確工資薪金所得按累計預扣法進行預扣預繳。

  普華永道全球派遣服務合伙人張志剛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我國一直以來採用的分類所得稅制以源泉扣繳為基本和主要扣繳方式,在支付一項所得的同時,扣繳義務人即完成應納稅額的計算和扣繳,計征簡單。隨著此次個稅改革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新稅制的初步建立,特別是綜合所得按年合並計稅以及新增專項附加扣除,個稅扣繳制度也必然要進行變革。除了原有的源泉扣繳,出現了預扣預繳的新方式,扣繳制度更為多元化。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 《公告》明確了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日常採取累計預扣法進行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所得稅,採取基本平移現行規定的做法預扣預繳﹔非居民個人則依照稅法規定計算並扣繳個人所得稅。同時,因綜合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額與居民個人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存在一定差異,《公告》同時明確居民個人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之間的差額,年度終了后可通過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申報,稅款多退少補。

  張志剛表示,舊稅法下企業雇主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隻計入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而在新稅法的累計預扣法下,企業雇主每月計算預扣繳稅額時,需要先將員工該納稅年度內截至當月的累計應納稅所得額,按照綜合所得年稅率表(亦即工資薪金所得的預扣繳稅率表),計算出累計至當月的應預扣繳稅額,減除之前月份已經預扣繳的稅額后,確定當月工資薪金的預扣繳稅額。這種新的預扣預繳方式對於員工個人和企業都會帶來不小的影響。

  張志剛認為,員工未能及時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可以在同一納稅年度內的之后月份進行補扣﹔員工納稅年度內僅從一處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並通過預扣繳完成了全部專項附加扣除的,累計預扣繳稅額即為該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無需進行年度匯算清繳,減輕了征納負擔﹔工資薪金數額逐月累計、取得單筆大額收入、數月專項附加扣除補扣等因素都將影響月度預扣繳的適用稅率及預扣繳數額。對於已經習慣於每月稅后工薪收入基本穩定的員工來說,未來可能要面對浮動的月度稅后工薪收入,因此需要對個人和家庭的現金流進行適當預測和管理。

(責編:李棟、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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