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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個人轉讓非原始股免征個稅

個人轉讓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所得適用20%稅率征收個稅

包興安
2018年12月09日09:12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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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包興安

  為促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新三板)長期穩定發展,12月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証監會發布《關於個人轉讓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挂牌公司股票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明確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非原始股是指個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轉股﹔原始股是指個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該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轉股。

  這是對此前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的進一步落實,9月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對個人在二級市場買賣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對差價收入免征個稅。

  分析人士指出,新三板比照A股征稅進一步明確了新三板市場地位,有利於中小微創新創業企業融資。

  《通知》表示,2019年9月1日之前,個人轉讓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按照現行股權轉讓所得有關規定執行,以股票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由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

  自2019年9月1日(含)起,個人轉讓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個人所得稅,以股票托管的証券機構為扣繳義務人,由股票托管的証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具體征收管理辦法參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証監會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証監會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70號)有關規定執行。

  《通知》指出,2018年11月1日之前,個人轉讓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尚未進行稅收處理的,可比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執行,已經進行相關稅收處理的,不再進行稅收調整。這意味著在此之前個人轉讓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已經征收個稅,稅務部門不會予以退稅。

  中國証券登記結算公司應當在登記結算系統內明確區分新三板原始股和非原始股。中國証券登記結算公司、証券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當積極配合財政、稅務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責編:李棟、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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