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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深兩市發布公司債上市挂牌新規  力促交易所債市高質量發展

姜 楠 朱寶琛
2018年12月09日09:10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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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姜 楠 朱寶琛

  經中國証監會批准,12月7日,滬深交易所分別發布了新修訂的《公司債券上市規則》及《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挂牌轉讓規則》(以下統稱上市挂牌規則)。

  2015年以來,公司債券市場平穩發展,市場結構不斷優化。隨著市場規模逐步擴大,進一步夯實基礎性制度安排、完善上市挂牌規則的必要性日漸凸顯。

  據記者了解,此次修訂除了規則體例及結構的調整外,重點對以下幾方面進行了優化完善:

  一是強化交易所一線監管職能,貫徹落實《証券交易所管理辦法》關於強化交易所一線監管自律屬性要求,擴大自律監管范疇,將証券經營機構、投資者及其相關人員均納入監管對象范疇﹔充實監管手段和措施,新增現場檢查等監管職能和收取懲罰性違約金等紀律處分形式,完善了自律監管體系。

  二是貫徹申報即納入監管原則,強化發行准入端監管。專設章節明確公司債券上市預審核和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轉讓條件確認業務要求,進一步夯實了准入端自律監管基礎,加強源頭風險防控。

  三是完善信息披露監管,對信息披露主體意識、責任意識和合規意識提出更高要求,明確應當由發行人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擔任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強調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定期報告披露義務,嚴格定期報告時間並刪除延期披露定期報告條款。同時,結合監管實踐對臨時報告情形進一步完善。

  四是健全投資者保護機制,進一步強調發行人、受托管理人等相關方的信用風險管理職責,特別是受托管理人的風險監測、處置和報告義務以及其他相關方對受托管理人履職的配合義務。

  例如,深交所新增可要求發行人聘請會計師對募集資金開展不定期專項審計的規定,切實落實募集資金監管要求。同時,為提高債券持有人會議效率,結合市場需求,調整完善債券持有人會議相關規定。

  值得注意的,近年來,部分債券因異常波動或按規定被實施停牌等,導致流動性喪失等問題,受到市場關注。此次修訂進一步完善了債券停復牌的適用情形,確保債券交易的連續性,並細化停牌期間的信息披露、風險排查等要求。

  此外,上市挂牌規則還吸納了近年來新發布的相關規則要求,明確可交換債券、可續期債券等特定品種債券的監管規定,進一步完善債券交易轉讓機制安排。

  上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修訂發布債券上市挂牌規則將有利於進一步夯實債券市場自律管理規則體系,規范發行人、中介機構等市場參與主體的上市挂牌、信息披露、交易轉讓及信用風險管理等市場行為,將為建設高質量交易所債券市場奠定更為堅實的制度基礎。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稱,此次修訂發布債券上市挂牌規則是增強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的重要舉措,有利於進一步規范並完善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及挂牌轉讓業務,提高公司債券市場信息披露質量,保護債券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交易所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

(責編:李棟、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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