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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層出不窮 揭開銀行中間收入“催肥”套路

劉雙霞 吳限
2018年12月06日08:03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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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年來的商業銀行轉型升級大潮中,中間業務的貢獻往往會被視為衡量一家銀行轉型成效的核心衡量指標。也正是因為這一原因,個別銀行試圖“催肥”中間業務收入。日前,黑龍江蘿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違規虛增中間業務收入的行為,遭到鶴崗銀監分局處罰。這樣的情形並不鮮見,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銀行虛增中間業務收入的套路多種多樣,將貸款利息收入轉為顧問費、咨詢費,推遲或提前確認收入等手段層出不窮。

“催肥”套路1 以息轉費

銀行中間收入本質上是銀行不依賴傳統存貸利息差的收入,不過,有銀行為了增加中間收入,常會採用將貸款利息轉為中間收入服務費的手段。業內人士表示,所謂“息轉費”,主要是銀行為了調整收入結構,提高手續費收入佔比,將應收取的利息分拆為利息和費用兩個部分,向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貸款承諾費、資金監管費等。

此前,某國有大行分支行就因此項違規收到罰單。根據處罰行政信息顯示,某國有銀行沙縣支行此前被三明監管分局處以100萬元罰款,其中一項違規事由就是違規將貸款利息分解為中間業務服務費用收取。更早之前,該行商丘分行存在違規收取小企業現金服務管理費、以貸收費和違規收取中間業務服務費等問題,被商丘銀監分局處以50萬元罰款。

北京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金融工程系主任劉澄認為,中間業務對銀行的咨詢、規劃、服務能力的要求很高。為了達到這一點,很多銀行在能力沒有提升的情況下想出一些歪主意,通過各種模式來增加中間業務收入,比如怎樣通過把銀行一些貸款利息收入轉變成咨詢費的模式,將收取的正常利息費用轉變成中間業務收入。

“催肥”套路2 借道理財產品違規收入

據一位銀行人士介紹,中間業務收入對應利潤表中的“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中間業務可再細分為銀行卡、代理、理財、結算清算、托管、投行咨詢、擔保承諾等7項子業務。有銀行也打起理財業務收入算盤,主要套路包括在委托理財資金投資信托計劃或信貸產品過程中,向融資單位私自收取費用,或者利用理財產品為無融資需求企業辦理融資,套取中間業務收入。

據上述銀行人士介紹,有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說明書投資標的沒有明確到具體單位。在辦理具體理財資金投資委托貸款、債權類信托計劃時,又在投資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在相關合同協議外與融資方單獨簽訂協議,收取融資費用,增加中間業務收入。

恆豐銀行戰略研究部研究員王麗娟表示,表面上看,不少銀行是因為違規虛增中間業務收入而被處罰,實際上違規虛增中間業務收入只是銀行違規業務產生的結果,具體背后的違規行為則可能存在差異,像年初個別銀行因利用“理財產品+進口押匯”模式為無融資需求企業辦理融資,進而套取中間業務收入。

北京商報記者查詢到,今年2月,黑龍江銀監局對某大型銀行開出罰單,該行利用“理財產品+進口押匯”的模式為無融資需求企業融資購買理財套取利差收入,從而獲取中間業務收入,被罰40萬元。

“催肥”套路3 違規亂收費

此外,收費協議要素不全、未提供實質性服務、變相以貸收費,也是銀行中間業務收入較常見的“催肥”套路。

據了解,銀行與客戶簽訂的部分投融資顧問、高端財務顧問業務服務協議沒有協議簽訂具體時間,未規定提供服務的期限,提供的服務方案缺乏針對性,內容標准化、格式化,也未提供后續服務。銀行提供的服務以電話咨詢以及上門咨詢為主,沒有建立服務標准和服務體系,服務內容不能充分體現收費價值,實際上均為以貸款或融資為條件所收取的附加費用。銀保監局麗水監管分局今年1月對某大型國有銀行進行處罰,該行因中間業務收費質價不符、違規向已竣工的項目發放項目貸款合計被罰85萬元。

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金融專業律師劉鵬表示,銀行虛增中間業務收入的手段很多,常見的包括直接將融資性利息收入轉為手續費收入、在委托理財資金投資信托計劃或信貸產品過程中向融資單位私自收取費用、收費協議要素不全、未提供實質性服務、變相以貸收費、提前或推遲確認收入等。

“催肥”套路4 提前或推遲確認收入

在賬務調整上做文章也是銀行常用的手法之一。據悉,銀行會根據年度任務完成情況,提前或推遲確認收入。銀行根據當年實際情況,與需要完成年度經營指標進行對比,將各項顧問等中間業務用來調劑平衡,採用彈性的中間業務合同提前或推遲確認收入。

此項違規也有罰單佐証。一家農村合作銀行曾因人為調整賬務,規避了信貸規模及存貸款比率控制,變相提高了資本充足率、中間業務佔比等指標,造成監管信息統計數據失真,被監管進行處罰。

對於銀行各種套路,首創証券研究所所長王劍輝表示,銀行的主要營業收入通常是利息差收入,但是銀行在嘗試轉型以使得收益多樣化和多元化,減少對信貸的依賴,不過這個過程並不是十分順利。有的機構為了達到此前的考核目標,希望通過賬目的調整來顯得收入結構比較多元化、轉型比較成功。一方面是考核機制的影響,另一方面是經營環境的要求,比如現在有去杠杆的要求,如果信貸業務的收入增長過快,可能會引起監管部門的關注,所以為了避免這種關注,通過調整收入來減少監管的壓力,這也是銀行的一種迂回方式。

北京商報記者 劉雙霞 吳限

(責編:李棟、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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