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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滬倫通 你應知曉的20個問題

2018年11月30日08:05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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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日前,上海証券交易所發布了《上海証券交易所與倫敦証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証上市交易暫行辦法》。“滬倫通”漸行漸近。為滿足市場投資者了解滬倫通業務的需求,我們開設了“上交所滬倫通CDR投教專欄”,介紹滬倫通投資知識,解讀交易規則,揭示投資風險。

1、什麼是滬倫通存托憑証?

滬倫通存托憑証,是指基於上海証券交易所(以下稱上交所)與倫敦証券交易所(以下稱倫交所)的互聯互通機制,符合條件的倫交所上市公司在上交所上市的存托憑証(以下稱中國存托憑証,即CDR),以及符合條件的上交所上市公司在倫交所上市的存托憑証(以下稱全球存托憑証,即GDR)。

2、什麼是滬倫通下的CDR?

滬倫通包括東、西兩個業務方向。其中,CDR是東向業務下,倫交所上市公司在上交所挂牌,由存托人簽發、以倫交所上市股票為基礎在中國境內發行、代表倫交所上市股票權益的中國存托憑証。

3、什麼是滬倫通下的GDR?

GDR則是滬倫通西向業務下,上交所A股上市公司在倫交所挂牌,由存托人簽發、以滬市A股為基礎在英國發行、代表中國境內A股權益的全球存托憑証。

4、什麼是CDR存托協議?

存托協議是明確了CDR所代表的權益,以及境外發行人、存托人以及存托憑証持有人權利義務的協議。投資者持有CDR即成為存托協議的當事人,視為同意並遵守存托協議的約定。

5、投資者需關注CDR存托協議的哪些內容?

在參與CDR交易之前,投資者應當關注存托協議的具體內容,諸如,CDR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基礎証券涉及的分紅權、表決權等相應權利的行使方式和程序,CDR持有人的保護機制等,充分知悉CDR與基礎証券所代表的權利在范圍和行使方式等方面的差異,知悉在交易和持有CDR過程中需要承擔的義務以及可能受到的限制等。

6、境外發行人申請CDR首次在上交所上市,應符合哪些方面的條件?

境外發行人申請CDR首次在上交所上市,應符合的條件包括:

一是符合《存托憑証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關於上海証券交易所與倫敦証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証業務的監管規定(試行)》規定的CDR公開發行條件,並經中國証監會核准公開發行CDR﹔

二是發行申請日前120個交易日按基礎股票收盤價計算的境外發行人平均市值不低於人民幣200億元(根據發行申請日前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計算)﹔

三是在倫交所上市滿3年且主板高級上市滿1年﹔

四是申請上市的CDR數量不少於5000萬份且對應的基礎股票市值不少於人民幣5億元(根據基礎股票最近收盤價及上市申請前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計算)﹔

五是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上交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對CDR的上市條件進行調整。

7、哪些投資者可以參與CDR交易?

CDR交易實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其中,機構投資者參與CDR交易,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下統稱境內法律)及上交所業務規則的規定。

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投資者可以參與CDR交易:一是在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証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30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資金和証券)﹔二是不存在嚴重的不良誠信記錄﹔三是不存在境內法律、上交所業務規則等規定的禁止或限制參與証券交易的情形。

此外,個人投資者還應了解CDR交易的業務規則與流程,充分知曉CDR投資風險。

8、關於CDR交易的哪些規定與A股保持一致?

考慮到境內投資者的交易習慣,CDR交易機制採用“主場原則”,在以下主要方面與上交所A股的交易規則保持一致:一是交易日歷、每日交易時間﹔二是實行指定交易﹔三是採用T+1日交易制度,投資者當日買入的CDR,當日不得賣出,但上交所另有規定的除外﹔四是集合競價的成交原則、訂單申報要素、單筆買賣申報數量、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五是採用擔保交收,清算交收周期和A股一致﹔六是証券簡稱以中文命名,總長度不超過4個漢字。

9、關於CDR交易價格漲跌幅是如何規定的?

上交所對CDR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提示投資者關注,CDR上市首日的漲跌幅比例為10%,上市初期不適用上交所關於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的規定。另外,在諸如春節、國慶等長假期間,上交所全天休市達到或者超過7個自然日的,其后首個交易日的漲跌幅比例為20%。

此外,上交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CDR的價格漲跌幅比例。

10、CDR是否可以實現與境外基礎証券間的跨境轉換?

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CDR,可以根據中國証監會、上交所的規定以及境外發行人披露的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和存托協議的約定,通過中國跨境轉換機構與境外基礎股票進行跨境轉換。

(責編:李棟、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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