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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現場檢查圈定260家 北京私募新一輪自查開啟

崔啟斌 劉宇陽
2018年11月29日07:34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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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報訊(記者 崔啟斌 劉宇陽)近年來,私募基金規模迎來爆發式增長,然而,快速增長的背后是行業良莠不齊、亂象叢生。今年6月,“阜興系”私募爆雷進一步推動監管層對於私募機構的規范和整頓工作,繼今年9月和10月,中國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基協”)兩次下發《關於限期提交自查報告的通知》,要求私募機構嚴格自查。北京商報記者最新獲悉,北京証監局近日向轄區內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下發郵件,要求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自查和檢查准備工作,且后續將開展現場檢查。據悉,現場檢查的范圍圈定在260家機構中。

  11月28日,北京商報記者獲悉,為防控私募行業風險,規范私募機構經營行為,北京証監局聯合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於2018年11月30日-2019年1月20日,對北京轄區26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截至11月30日的私募基金業務開展現場檢查工作,並對相關私募機構下發通知郵件。

  同時,北京証監局還要求收到郵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在11月30日前完成自查和檢查准備工作,此外,北京証監局還下發了《公司私募基金業務自查報告》、《公司私募基金業務自查情況表》(以下簡稱《自查報告》和《自查情況表》)以及現場檢查准備資料清單等文件。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在《自查報告》中,私募機構需要對實際控制人或集團公司,尤其是關聯公司涉及基金銷售、P2P、小貸、融資租賃、互聯網金融、房地產等業務的情況、實際控制人或集團公司私募基金業務情況、集團私募基金業務風險情況、集團私募基金業務整改情況以及經營承諾進行總結。

  而從現場檢查准備資料清單來看,私募機構需要准備《自查報告》、《自查情況表》,基金的宣傳推介資料、募集說明書,基金合同(合伙協議)及補充合同(補充協議)、投資者名單﹔產品的投資決策審批文件、投資協議﹔基金的信息披露報告、估值報告,以及按檢查工作組要求進行提供的其他資料等。

(責編:李棟、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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