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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涉嫌違規終止運營 升級后產品與保險脫鉤

冷翠華
2018年11月28日08:15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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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與保險業的緣分隻持續了不到兩個月:從10月16日“相互保”上線到11月27日升級為“相互寶”,該產品正式脫離保險屬性,轉型為一款基於互聯網平台的互助計劃。

昨日,信美人壽相互保險社(下稱“信美相互”)和螞蟻金服分別發布相關公告,意味著“相互保”的運營正式終止,升級后的“相互寶”由螞蟻金服運營,與保險脫鉤。

信美相互和螞蟻金服

紛紛宣布產品“停舊上新”

“根據監管部門要求,自2018年11月27日12時起,《信美人壽相互保險社相互保團體重症疾病保險》不再對接‘相互保’。您可以選擇轉入螞蟻金服基於互聯網的互助計劃,螞蟻金服承諾調整后的‘相互寶’對所有用戶的保障不變。您也可以選擇隨時退出‘相互保’。”昨日中午,信美人壽相互保險社發布如上公告。

對於具體的原因,信美相互表示:“近期,監管部門約談我社,並對這款團體重疾保險產品的業務開展情況進行現場調查,指出其涉嫌存在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和費率、銷售過程中存在誤導宣傳、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問題。根據監管部門要求,停止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計劃’為名銷售《信美人壽相互保險社相互保團體重症疾病保險》。”

與此同時,螞蟻金服也發布公告稱,將原“相互保”升級為“相互寶”,明確這是一款基於互聯網的互助計劃,背后不再對接《信美人壽相互保險社相互保團體重症疾病保險》,但用戶獲得的保障不會有任何變化。

螞蟻金服表示,根據前期用戶反饋,升級后的“相互寶”與原來的“相互保”相比,有三點顯著變化:一是每位用戶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總分攤金額不超過188元,如有多出部分全部由螞蟻金服承擔﹔二是管理費將從原來的10%下降到8%﹔三是未來如果“相互寶”的參與人數低於330萬,計劃也不會立刻解散,螞蟻金服會繼續為用戶提供一年的大病保障。

相互保險模式的探索

獲業內人士一致認可

事實上,由於相互保險機構和互聯網平台的結合,“相互保”短期內便吸引了大量用戶,其模式的創新也給業內帶來了較大思想沖擊,從一誕生開始,圍繞“相互保”的爭議之聲就沒有中斷過。

根據支付寶的數據,“相互保”推出9天即“吸粉”1000萬,不到兩個月就突破2000萬。在運營方式上,其對公眾的宣傳是“大病互助計劃”,不過與普通互聯網互助不同,其背后有相互保險機構的運營,業內人士認為,“相互保”本質上是支付寶作為投保人,為參加“相互保”的成員投保的一份團體重疾險——“信美人壽相互保險社相互保團體重症疾病保險”。

“相互保”到底是不是保險?其和網絡互助有什麼本質區別?從其誕生開始,此類問題就持續引發行業大討論,而兩種對立的觀點也普遍存在。昨日,信美相互和螞蟻金服的公告明確表達了監管部門的意見。“監管部門認為信美相互的這款產品運營涉嫌存在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和費率、銷售過程中存在誤導宣傳等問題。”信美相互公告稱。

接受《証券日報》記者採訪的業內人士認為,與普通互助相比,“相互保”有保險機構的運作,且引入區塊鏈等技術,更加可靠﹔與傳統重疾險相比,這種模式,投保門檻更低,更加普惠。但是,二者的結合是否符合現行監管政策的要求,確實也存在值得探討的地方。嚴格按照相關定義,“相互保”似乎既不能稱為相互保險,也不能稱之為團體保險。

具體來看,根據《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相互保險的投保人應該是同質風險人群,且保險人、被保險人和公司所有者應該是同一群人,顯然,“相互保”並不完全滿足這些特征。

同時,團體保險是指以一張保險單為眾多被保險人提供保障的保險。在實踐中,各國往往通過立法限定其范圍以及投保團體保險的團體應具備的條件,將具備條件的團體稱為適格團體。對團體組成的規定通常是“不能是為投保團體保險而組成的團體,而必須是已經存在的、有特定業務活動、實行獨立核算的正式法人團體。”對比來看,若將“相互保”定位為團體保險也不完全契合要求。

盡管根據監管要求,信美相互終止了“相互保”,螞蟻金服將其升級為“相互寶”繼續運營,“相互保”的創新以失敗告終,但多數業內人士認為,在目前國內相互保險仍處於探索階段的時期,這些創新有其值得肯定的地方,是一種實踐的嘗試,今后,隨著相關政策的發展,運營機制的完善,新的創新模式仍然可以借鑒此次創新成功的經驗,推動我國保障型保險的發展。

(責編:李棟、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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