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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數上漲明顯 保險業強監管重罰欺詐行為

記者 向家瑩 北京報道
2018年11月22日07:55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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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保險業強監管重罰欺詐行為

  強監管之下,保險業依然“嚴”字當頭。截至11月16日,銀保監會機關以及35個保監局共發出罰單1005張,罰款合計約1.97億元,其中針對機構罰款超1.5億元。具體來看,罰單重點針對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編制提供虛假保險資料、公司治理不健全、違反宏觀調控政策、交叉性金融產品違規套利等亂象。

  值得注意的是,除產壽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之外,近期銀保渠道也成為各地保監機構關注重點,罰單數量明顯上漲。專家預計“銀保合並”帶來的綜合監管在未來也將持續加強。

  前11月罰單數已超去年全年

  2017年,原保監會一共處罰機構720家次,處罰人員1046人次,罰款共計1.5億元,同比增長56.1%,撤銷任職資格18人,行業禁入4人。就目前情況看,2018年保險業監管力度較2017年有增無減,截至11月18日,罰單數量及金額均已超過去年全年。從地區上看,開出罰單數量排名前五的保監局分別是江蘇、廣東、福建、雲南、寧波。其中,排名第一的江蘇開出罰單91張,其后廣東74張,福建69張,雲南61張,寧波49張。

  由於監管系統對於每種處罰事由並沒有統一定義,各地保監局對待具體案例的處罰事由描述也因此不盡相同,涉及方方面面。但整體來看,對於產壽險公司而言,處罰頻次較高的仍是部分保險公司存在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保險公司留存投保人信息不真實,編制虛假財務資料等“老問題”。保險中介機構的違規行為主要包括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的個人從事保險中介活動,保險中介機構未按照規定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等。

  處罰金額方面,地方保監局對轄內保險機構的處罰力度較去年明顯加強,單張超50萬元罰金的大單並不鮮見。例如,太平財險四川分公司單張罰單累計處罰金額高達135萬元,公告顯示處罰原因主要是編制虛假資料以及給予投保人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華夏人壽西安中心支公司單張罰單金額達76.5萬元,處罰原因為虛列廣告費、公雜套取資金以及虛構銀保專管員工資績效套取資金。平安財險寧夏分公司平安財險固原中心支公司,單張罰單75.5萬元,處罰原因除了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外,還有虛列營業費用。

  欺騙投保人為監管“重罰區”

  相較於各地監管系統頻繁公開“罰單”,自今年3月以來,銀保監會已許久未披露保險行業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時隔近7個月,銀保監會於10月18日對險企開具的首張罰單(銀保監保罰決字〔2018〕1號),直指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華人壽”)。與上述受到地方保監局重罰的險企類似,新華人壽同樣由於存在欺騙投保人的行為被處罰,包括新華人壽總裁助理、副總裁等在內的10名高管被問責。針對相關違法行為,銀保監會對新華人壽處以了合計110萬元的罰款﹔對10位當事人處以共計117萬元的罰款,並分別給予警告。

  2019年保險業“開門紅”即將到來,從過往情況看,有的保險銷售人員利用活動炒作概念,以“即將停售”“限時限量”“打折”等概念向消費者推銷產品,利用消費者在信息不對稱、不透明情況下的盲從心理,誘導其沖動購買“開門紅”產品。據記者了解,在今年嚴監管背景下保險公司對於這一營銷概念已有明顯淡化。

  嚴懲欺騙消費者行為已在各地監管部門得到加強,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處罰過程中,各地保監局面對類似處罰事由處罰標准不盡一致。例如,同樣是虛列費用,恆大人壽湘潭中心支公司涉及金額87萬元,湖南保監局對其罰款13萬元,對責任人給予警告並罰款1.5萬元。而人保財險黃岡市分公司涉及金額27萬元,湖北保監局對其罰款12萬元,對責任人罰款1萬元,沒有警告。湖北保監局罰〔2018〕3號文顯示,北京恆榮匯彬保險代理湖北分公司費用報銷事項不真實,涉及金額516元,機構以及當事人合計被罰6萬元。而湘保監罰〔2018〕25號顯示,富德生命平江支公司存在編制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或者資料的行為,其三筆招待費共5500元,用於購買水果、食品等,但其中除2917元為購買水果的真實費用外,其余2583元實為公司其他經營費用,該公司因此被湖南保監局罰款10萬元,相關責任人被罰1萬元。

  綜合監管未來仍將加強

  銀、保監會合並之后,監管趨勢也成為業內關注重點。各級保監局數據顯示,今年以來,地方保監局共對銀行機構下發20張罰單,相比去年全年的7張,處罰頻次有所增加。10月以來,上海、安徽兩地監管已開出7張與銀保渠道相關罰單,涉及罰金142.06萬元,其中上海保監局近期下發的7張罰單中6張直指4家銀行機構。

  具體來看,興業銀行信用卡中心在電話銷售時出現未介紹或未完整介紹保險合同中涉及保險消費者核心權益內容的問題﹔浦發銀行合肥分行存在客戶信息不真實、報送錯誤監管報表等問題。對此類問題,地方保監局普遍處以警告及10萬元至25萬元的罰款。

  業內人士表示,隨著監管的加強,銀保渠道確實面臨一定考驗。東北証券分析師周磊指出,由於缺乏持續的現金流入,銀保渠道銷售的躉交產品內含價值偏低,業務結構失衡。加之理財型業務更為激進,手續費高企,對業務幾乎沒有貢獻,從長遠來看,轉型勢在必行。

  而從監管角度看,在此前分業監管模式下,銀保渠道銷售過程中,產品問題歸屬原保監會監管范圍,銀行作為銷售渠道,銷售行為歸原銀監會監管,由於保險產品與銷售過程連接緊密,難免存在監管漏洞或監管重疊,那麼隨著銀保監會合並,綜合監管未來如何發展?

  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系主任寧威表示,在銀、保監會合並之前,“一行三會”也會定期召開協同會議進行溝通。對於銀行業、保險業及証券業在綜合經營中暴露的問題,監管層其實早有意識。“這三個行業之間不僅限於渠道上的簡單合作,還涉及資金、股東等高層次合作。尤其是全牌照的金控集團,其內部的關聯交易可能潛藏一定風險,監管層就會在信息披露方面多作考慮,希望進行更加完善、合理的規范。”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保險系主任郭振華表示,銀、保監會合並以及后續整合都在按步推進,“監管上面能夠相互通氣”,但監管范圍短期內不會有太大變化,而對某些現象制定更具針對性的政策,也還需要時間來檢驗。

(責編:李棟、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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