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金融

11月份13家保險中介受罰 高管及業務員資質不符成新原因

蘇向杲
2018年11月13日08:10 | 來源:証券日報
小字號

進入11月份,監管持續加大對保險中介機構的處罰力度。據《証券日報》記者統計顯示,今年11月份以來,共有13家保險中介被處罰。

與此前頗為不同的是,被罰的13家保險中介中,有7家因為高管及業務人員資質不符而被監管處罰,成為本月保險中介被罰的重要原因,也是目前保險中介被罰的新趨勢。

實際上,隨著不少保險中介互聯網化,“委托未進行執業登記的個人從事保險代理、公估業務”成為不少中介被罰的一大原因。這也與此前不少保險銷售平台推出的返佣APP有關,在該類平台上,消費者可以轉變為銷售者,並能獲得“轉介紹”提成及佣金。

10天內13家保險中介被罰

據《証券日報》記者梳理,11月上旬,共有13家保險中介分別被安徽、新疆、山東、大連等地保監局處罰。

上述機構被處罰的原因也是“五花八門”:利用業務便利為保險業務中間人牟取不正當利益、委托未進行執業登記的個人從事保險公估業務、編制虛假資料、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外利益、高管任職資格不符、向購買商業車險的投保人贈送汽油卡等。

從具體處罰案例來看,2018年11月2日,安徽保監局處罰函提到,經查明, 合肥彩運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存在利用業務便利為保險業務中間人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決定給予合肥彩運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吊銷《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証》的行政處罰。

編制虛假資料也是保險中介被罰的一大原因。新疆保監局最新的處罰函顯示,河北正鴻保險公估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存在編制虛假資料的違法行為:一是2018年3月份,該公司向昌吉市佳筑苑裝飾公司支付“瓷磚費”64997.12元,上述經濟事項未實際發生﹔二是2017年9月份至2018年3月份,該公司有8筆保險公估業務公估費由客戶直接支付給本人,未繳至公司賬戶,也未確認為公司營業收入,涉及公估費21227.3元。

實際上,今年四季度以來,監管部門持續加強保險中介的處罰力度。據《証券日報》記者統計顯示,10月份共有45家保險中介被罰383萬元,其中,太和縣風行汽車銷售運輸有限公司,因未設立專門賬簿記載代理保險業務收支情況,被吊銷《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証》。

一家保險中介副總裁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今年以來,壽險行業普遍轉型長期保障型產品,導致一大批中介機構業務出現負增長,因此,部分中介機構通過各種途徑套取費用,增加業務人員激勵﹔而財險行業在車險費改后,費用競爭更加激烈,有險企借助中介渠道套取費用。

資質不符是新興違規手法

值得關注的是,除套取費用、編制虛假資料等常規處罰原因之外,今年11月份,有7家保險中介因為高管及業務人員資質不符而被監管處罰,這在此前較為少見。

例如,山東保監局發現,中恆信公估公司在2017年1月份至2018年5月份,委托未通過該公司辦理執業登記的個人從事保險公估業務﹔2018年7月份至2018年8月份,深圳美臣泰平經紀山東分公司委托未進行執業登記的個人從事保險經紀業務。

實際上,《証券日報》記者發現,目前保險產品推廣、返利的保險中介平台不在少數,多數為中介等機構設立或間接設立。在這類平台上,消費者注冊一個賬號后,即向其他用戶推廣保險,並得到推廣費等返利或佣金。

一家總部位於深圳的類似上述APP相關負責人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通過這類APP銷售的保險產品確實要比線下通過代理銷售的保險產品便宜不少,讓消費者得到了實惠。

但有業內人士認為,在這類平台上,用戶本身成為銷售人員,並且用戶自己投保自保件也可以提取佣金,實際上也構成了“給予消費者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這也是《保險法》明確禁止的。

同時,從銷售資質層面來看,一般消費者注冊后可分享推廣保險產品,與保險公司對保險營銷員的多次培訓相比,普通消費者作為保險銷售人員的准入門檻被降低了。同時,從平台資質來看,依然有不少平台沒有保險代理或經紀牌照。

從監管部門對該類業務的態度來看,近年來個別平台發展迅速,也引起了監管層的注意。尤其是部分保險公司通過中介套取費用已由實體中介機構向互聯網保險中介等轉移。

前不久銀保監會下發《關於開展2018年保險中介機構現場檢查的通知》也向市場傳達了一個嚴監管的明確信號。該通知主要內容之一就是要對互聯網保險的業務合規性進行檢查,而重點需要關注的情形之一就是直接或間接通過網絡平台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對於某些APP通過簡單注冊即可銷售保險產品的情況更是明確各地保監局要加強監測。

(責編:李棟、朱一梵)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