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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參加責任險 保費可稅前扣除

冷翠華
2018年11月13日08:09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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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企業參加責任險 保費可稅前扣除

多買一份保險,就多一份安全保障,但同時也會多一份短期支出。近日,從國稅總局傳來好消息:企業參加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該政策適用於今年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責任保險在企業經營活動中的使用頻率越來越高,對企業分散經營責任風險、切實保護當事人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國稅總局表示,近期,有關部門、企業反映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為統一責任保險費稅前扣除政策口徑,便於納稅人執行,更好地促進企業化解經營責任風險,增強抗風險能力,稅務總局明確了相關政策。

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是參加責任保險的企業出現保單中所列明的事故,需對第三者如損害賠償責任時,由承保人代其履行賠償責任的一種保險。

“由於企業參加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繳納的保險費支出是企業實際發生的,《保險法》也規定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責任保險,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企業參加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國稅總局表示。

《証券日報》記者了解到,此前各地對於企業投保責任險的保費支出是否可以稅前扣除並無統一標准,不少地方的企業所得稅相關政策並不允許稅前扣除。如今,這一現象將徹底扭轉。

近年來,我國責任險市場快速發展。銀保監會統計數據顯示,上半年責任險保單量達32.36億件,同比增長112.12%﹔從保額來看,責任險保額310.19萬億元,同比增長220.41%。

業內人士表示,責任險具體包含的險種除了雇主責任險和公眾責任險,還有醫療責任險、食品安全責任險、環境污染責任險、建筑安全責任險等等,投保人一般也為企業。

責任險的發展與相關政策的鼓勵和各地的大力推動不無關系。例如,早在2014年7月份,國家衛計委等五部門聯合出台指導意見,為醫責險的全面推開提出剛性要求:“到2015年底前,全國三級公立醫院參保率應當達到100%﹔二級公立醫院參保率應當達到90%以上”。又如,今年甘肅省將繼續推行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工作,年內養老機構責任險及雇主責任險投保率必須達到100%。同時,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發布的《上海市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要求,新成立的高風險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相關許可証之日起30日內投保食責險。

多種措施,讓相關領域的責任險走向“類強制”,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責任險市場的發展。但與此同時,也不得不正視的一個問題是,相關企業在投保時,其短期負擔會相應增加。“國稅總局明確了投保雇主責任險等的保費可以進行稅前扣除,這將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也是對其完善保險保障的一種鼓勵。”一位業內人士分析道。

不過,該人士也表示,從目前國稅總局的公告來看,明確了將進行稅前扣除的責任險為雇主責任險和公眾責任險,企業投保的其他責任險是否也可以進行稅前扣除仍有待進一步明確。

還有分析人士指出,企業購買責任險保費的稅前扣除政策,一方面將繼續促進責任險市場的發展,另一方面也將會對目前的團體意外險市場造成一定的擠壓,因為企業為普通職工購買的團意險保費並不能進行稅前扣除,且雇主責任險的保障范圍比團意險更寬,加上稅收政策的支持,部分團意險將被相關的責任險所取代。

(責編:李棟、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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