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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投保責任險可在稅前列支

崔啟斌
2018年11月09日07:52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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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企業投保責任險可在稅前列支

  北京商報訊(記者 崔啟斌 實習記者 李皓潔)近期,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相關的稅優政策鼓勵企業投保,並於11月8日針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責任保險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作出解讀,明確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一方面為企業減輕負擔,另一方面鼓勵積極投保。

  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在實踐中,雇主責任險的保費支出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常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雇主責任險本質上是企業為自己投保的財產保險,相應的保險費支出可以稅前扣除﹔另一種觀點則認為,購買雇主責任險屬於企業為職工購買的商業保險支出,不能稅前扣除。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對於此類責任保險的推廣並不利。為了統一責任保險費稅前扣除政策口徑,便於納稅人執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該《公告》。

  根據《公告》內容,2018年及以后,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的保費繳納可進入企業所得稅前列支項目。

  國家稅務總局介紹,由於企業參加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繳納的保險費支出是企業實際發生的,《保險法》也規定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責任保險,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公告》明確,企業參加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據了解,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是參加責任保險的企業出現保單中所列明的事故,需對第三者如損害賠償責任時,由承保人代其履行賠償責任的一種保險。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責任保險在企業經營活動中的使用頻率越來越高,對企業分散經營責任風險、切實保護當事人權益、促進社會穩定具有重要作用。

  統計數據顯示,目前我國責任險業務增長迅速,2014-2017年責任險原保險保費收入為253.3億元、302億元、362.35億元、437億元,保費增幅分別為16.92%、19.17%、20.04%、18.9%。國壽、平安、太保、中華聯合等險企在責任險市場佔據較大份額。盡管增速較快,但是目前在財產保險中的佔比較低。數據顯示,2017年責任保險佔財產保險的比重僅為4.15%,而歐美等國的責任保險在非壽險中的佔比超過30%。這表明,在我國大多數企業還沒有投保這一險種。

  有分析人士指出,國外企業發生事故往往面臨巨額罰款,而國內企業違法成本相對較低,且公眾維權意識較為薄弱,引發集體訴訟案件相對少,這也是險企存在僥幸心理輕視投保責任險的原因之一。

  因此,有的政府部門呼吁加大責任保險的推廣力度,有的還認為應當強制企業根據實際經營狀況投保責任保險。此次,國家稅務總局通過稅收政策的優惠來鼓勵企業進一步投保來化解經營風險。白楊/制表

(責編:李棟、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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