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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成首隻“破面”退市股

崔啟斌 馬換換
2018年11月09日07:50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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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報訊(記者 崔啟斌 馬換換)中弘股份(000979)最終難逃退市的命運。11月8日晚間,深交所發文稱,根據《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以及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中弘股份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這也意味著A股首隻“破面”退市股誕生。

  實際上,在今年10月18日中弘股份的退市警報就已拉響。2018年以來,中弘股份陸續披露業績大額虧損、多項債務逾期、主要項目停工等重大風險事項,投資者通過市場化行為表達對公司投資價值的判斷。2018年8月15日,公司股票收盤價首次低於面值(1元)。2018年9月13日-10月18日,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1元),屬於《股票上市規則》第14.4.1條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

  在10月18日,深交所表示,因股價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1元),深交所對中弘股份啟動終止上市程序。根據《深圳証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4.11條的規定,中弘股份股票自10月19日開市起停牌,將自公司股票停牌起15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截至11月8日收盤,15個交易日剛滿深交所就宣布了對中弘股份終止上市的決定。中弘股份也由此成為了首家因股價連續低於面值而被強制終止上市的公司。

  據了解,深交所在作出中弘股份股票終止上市決定前,依法依規履行了聽証程序,保障了中弘股份的申辯權利。10月23日,深交所向中弘股份發出《事先告知書》告知其有權申請聽証,同日公司提出聽証申請。11月6日,深交所上市委員會召開中弘股份終止上市聽証會,充分聽取公司現場陳述及申辯意見,獲取更全面審核信息,同時向當事人明確揭示作出終止上市決定所依據的事實及規則條款,確保退市審核程序合法合規,市場主體的參與權、知情權得到有效保障。同日,上市委員會召開工作會議,對中弘股份終止上市事項進行審議。根據上市委員會的意見,深交所作出中弘股份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4.4.23條的規定,中弘股份股票將自2018年11月16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証券簡稱將變更為“中弘退”,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10%。退市整理期屆滿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深交所指出,退市整理期是為退市公司投資者在公司股票摘牌前提供的最后交易機會,目的是釋放風險,投資者要高度關注即將摘牌公司的投資風險。

  一位不願具名的券商人士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也表示,退市整理期是為方便已被決定退市公司的投資者退出而做出的交易安排。“對於該階段而言,投資者需要謹慎投資。在此期間的操作不乏出現游資的短線投機行為,目的是短線獲利,因此一些投資者豪賭退市股,期待有朝一日可以重新上市。”該券商人士如是說。

  據了解,個人投資者買入退市整理股票的,應當具備兩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經歷,且以本人名義開立的証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資產在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日均(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証券和資金)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而不符合以上規定的個人投資者,僅可賣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在業內人士看來,這一規定也大幅提高了炒作退市整理期股票的門檻要求。

  北京一家小型私募人士也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投機炒作退市股的風險很大,無異於刀口舔血,中小投資者應盡量避免參與。根據相關規則,中弘股份將在退市整理期屆滿后的45個交易日內,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行挂牌轉讓。

(責編:李棟、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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