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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被強制退市 深交所提示:退市整理期切莫隨意買入

2018年11月08日20:56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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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1月8日電(記者 朱一梵)今日晚間,深交所做出終止中弘股份股票上市的決定。中弘股份成為首家因股價連續低於面值而被強制終止上市的公司。

連續披露大額虧損 債務逾期 主要項目停工等重大風險事項

2018年以來,中弘股份陸續披露業績大額虧損、多項債務逾期、主要項目停工等重大風險事項,投資者通過市場化行為表達對公司投資價值的判斷。2018年8月15日,公司股票收盤價首次低於面值(1元)。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10月18日,公司股票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1元),屬於《股票上市規則》第14.4.1條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依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4.4.11條的規定,公司股票於10月19日起停牌。

上交所公告稱,根據《深圳証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14.4.1條第(十八)項、第14.4.2條的規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2018年11月8日,本所決定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並自2018年11月16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期限為三十個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屆滿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深交所在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決定前,依法依規履行聽証程序,充分保障上市公司申辯權利。10月23日,深交所向中弘股份發出《事先告知書》告知其有權申請聽証,同日公司提出聽証申請。11月6日,深交所上市委員會召開中弘股份終止上市聽証會,充分聽取公司現場陳述及申辯意見,獲取更全面審核信息,同時向當事人明確揭示作出終止上市決定所依據的事實及規則條款,確保退市審核程序合法合規,市場主體的參與權、知情權得到有效保障。同日,上市委員會召開工作會議,對中弘股份終止上市事項進行審議。根據上市委員會的意見,標准客觀、事實清晰、依據明確,深交所作出中弘股份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

深交所:依法依規履職 充分提示風險

深交所表示,自中弘股份相關風險爆發以來,深交所依法履行一線監管職責,嚴格信息披露,充分揭示風險,切實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一是強化信息披露監管。中弘股份近年來多次進行高送轉、資產負債率不斷攀升,深交所一直將其列為高風險公司重點監管,多次發函關注,督促公司補充更正相關公告,確保信息披露真實准確完整,充分保障中小投資者知情權。2018年8月27日晚間,公司申請披露與加多寶集團有限公司等簽署《債務重組及經營托管協議》的公告,深交所關注到協議未經董事會審議、不具備實質性約束力、能否履行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等問題。在確認相關披露文件齊備的情況下,深交所要求公司披露協議全文並在公告醒目位置對前述風險予以重點提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8月28日早間,加多寶發出否認聲明后,深交所第一時間對公司股票臨時停牌,並立即發函責令公司核實澄清后復牌交易,維護信息披露公平性、完整性,確保投資者依據充分的信息披露做出投資決策。

二是持續揭示終止上市風險。自2018年8月28日中弘股份股票收盤價格首次達到連續10個交易日均低於股票面值以來,深交所持續督促公司提示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此外,2018年8月14日,公司因披露的2017年一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三季度報告涉嫌虛假記載被証監會立案調查,深交所要求公司針對上述事項可能引發的重大違法退市風險進行充分揭示。

三是依法依規做出紀律處分。在對中弘股份2017年年報審查中發現公司存在違規支付收購款61.5億元、未及時披露重大行政處罰、補流募集資金到期無法歸還、業績預告修正披露滯后等違規行為,深交所及時查明事實,啟動紀律處分程序,並於9月4日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等處分。

深交所提示:退市整理期切莫隨意買入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4.4.23條的規定,公司股票將自2018年11月16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証券簡稱將變更為“中弘退”,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10%。退市整理期屆滿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退市整理期是為退市公司投資者在公司股票摘牌前提供的最后交易機會,目的是釋放風險。深交所建議投資者要認真閱讀公司發布的相關公告和《深圳証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業務特別規定》,高度關注即將摘牌公司的投資風險。

退市后仍可挂牌轉讓 公司仍需履行信披義務

根據相關規則,公司股票將在退市整理期屆滿后的四十五個交易日內,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股轉系統”)進行挂牌轉讓。深交所將督促公司充分披露股票終止上市后投資者辦理股份確權、登記和托管的安排,公司聯系方式和了解公司信息的途徑,以保障投資者權益。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轉讓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司股東必須重新履行股份確權、登記和托管手續后方可進行轉讓。關於投資者如何重新履行上述手續,以及如何通過股轉系統轉讓退市公司股份的詳細情況,可以登錄股轉系統網站查閱。

股票終止上市后,中弘股份仍然屬於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應當遵守《公司法》等的規定,繼續履行公眾公司的相關義務並承擔社會責任,確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不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位發生變化而有所改變。

(責編:朱一梵、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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