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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航油運"回A"獲批 "央企退市第一股"成"重新上市第一股"

孟 珂
2018年11月05日08:18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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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晚間,長航油運發布公告稱,上交所已同意長航油運重新上市的申請。這意味著作為“央企退市第一股”的長航油運,時隔4年之后再次回歸A股市場。

據了解,長航油運退市后,於當年實施了破產重整,剝離了最大虧損源VLCC船舶(超大型油輪),減少了巨額債務負擔。此后,公司在未改變主業和實際控制人的情況下,通過自身努力,逐步改善和恢復了持續盈利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

對於長航油運的重新上市,頂點財經首席宏觀分析師徐陽昨日在接受《証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次長航油運重新上市,有著風向標意義,是重新上市制度實施以來的首單實踐,對市場和退市制度改革都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一方面有利於疏通退市渠道,打通了公司上市、退市、重新上市的通道,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另一方面也有利於形成比較明確的制度預期。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重新上市制度是退市制度中的一項重要配套制度,由滬深兩所在2012年退市制度改革中建立,於2014年做了修訂,其主要目標是要建立起能上能下的市場機制,為已退市的公司,在其持續經營能力和公司治理水平顯著改善后,提供重新上市的路徑。應當說,這是一項支持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礎性制度,有利於疏通退市渠道,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總的來看,重新上市的條件寬嚴適度,尊重了當前証券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能夠讓退市公司在具備持續經營能力后有信心重新上市,也能夠有效防范制度套利。

徐陽表示,退市制度的進一步完善,說明了監管層對於問題公司絕不姑息的態度,有利於股市回歸健康。隨著一些“問題”公司退市,對整個市場敲響警鐘,資金逐步回歸到一些業績扎實的股票上,有利於A股長期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隨著退市制度的進一步完善,不會像以前那樣上市公司完全處於主導地位,肆意侵害中小股東權益,市場會更加公平、公正、公開。

上交所強調,重新上市制度的目的,主要是支持退市公司在恢復持續經營能力、健全治理結構,真正達到上市公司規范運行要求后,再回到主板市場。相應地,退市公司必須專注主業、努力改善經營,真正恢復公司造血能力,才能滿足規定的重新上市條件。如果只是通過變更實控人、主業等手段,在形式上、數字上達到部分重新上市申請條件,但公司主業不夠扎實,仍缺乏持續經營能力,也未建立有效公司治理,其在實質上仍不符合重新上市條件。上交所也將堅決杜絕制度套利行為,對於一些經營空殼化、僵尸化,主營不突出的公司,將依法依規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同意其重新上市。

在做好重新上市相關工作的同時,上交所也將繼續嚴格執行退市制度,對於觸及退市條件的公司,“有一家退一家”,努力培育市場優勝劣汰機制,淨化市場生態秩序。

(責編:李棟、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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