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金融

上市公司回購熱情高  業內提醒謹防“忽悠式”回購

孟 珂
2018年10月29日08:07 | 來源:証券日報
小字號
原標題:上市公司回購熱情高 業內提醒謹防“忽悠式”回購

今年以來,資本市場持續走弱,為增強投資者信心,A股市場不少上市公司實施回購。同時,監管層也表示將高效率支持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依法合規回購股份。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經濟研究部副研究員劉向東昨日告訴《証券日報》記者,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有助於提振投資者信心,同時降低企業被惡意並購的風險。

不過,回購對股價的影響也不能一概而論。浙商証券分析師曹海軍昨日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對所有樣本而言,回購預案公布后首日、首周、首個月上漲個股佔比分別為 51%、49%、49%,即對全部回購而言,回購並不意味著帶來股價上漲。

曹海軍強調,股票回購多發生在股市低迷期,股票回購可以釋放積極信號,也可以作為判斷市場底部的指標之一,而非對大盤走勢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

不少業內人士提醒謹防“忽悠式”回購。中泰証券分析師王仕進表示,影響回購意願的因素比較復雜,不僅包括客觀方面為了完成業績兌現、採取資產注入等方式的回購,還可能存在套路減持、提升股價的“忽悠式”回購。同時,由於實施回購的流程較為復雜,耗時較長,成本較高,使得公司實施回購的后續動力不足。

對於上述情況,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以下簡稱《修改決定》),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有關公司股份回購的規定進行了專項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訂后的《公司法》補充完善了允許股份回購的情形。

針對現行規定存在的允許股份回購的情形較少,實施程序較為復雜,回購后公司持有的期限較短,難以適應公司特別是上市公司股份回購的實際需要等問題,修改后的《公司法》適當了補充完善允許股份回購的情形,適當簡化了股份回購的決策程序,適當提高了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數額上限和延長公司持有所回購股份期限,並建立健全股份公司庫存股制度,補充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購的規范要求。

証監會相關負責人同時表示,將加大監管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利用股份回購實施內幕交易、操縱市場、信息披露違法、“利益輸送”、“忽悠式回購”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上市公司股份回購市場秩序,發揮股份回購制度積極作用,促進資本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責編:李棟、朱一梵)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