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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保險監管釋放哪些信號

許晨輝
2018年10月19日07:57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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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互聯網保險監管釋放哪些信號

  現行《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實施三年已經到期,政策修訂工作正悄然展開。10月18日,北京商報記者從業內獨家獲悉,銀保監會近日向原保監會機關各部門、各保監局下發《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草稿)》征求意見的函(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在此次《征求意見稿》中,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可在其自營網絡平台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成為一大亮點,放開銷售區域的經營險種也增加了除長期護理保險和報銷型醫療保險外的健康險、養老年金保險、稅延養老保險等。

  銀行兼業代理機構資格或放開

  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當前,銀保監會正在積極推進互聯網保險監管各項工作,並已於9月30日向業內下發《關於繼續加強互聯網保險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原保監會2015年7月發布的《暫行辦法》繼續有效。

  根據銀保監會此次發布的《征求意見稿》,互聯網保險業務是指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依托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等技術,通過自營網絡平台、第三方網絡平台等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保險服務的業務。除了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外,其他機構或個人不得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而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的從業人員也不得以個人名義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在此次《征求意見稿》中,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可在其自營網絡平台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成為一大亮點。但不得借助第三方網絡平台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

  一位保險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部負責人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目前在實踐中,工、農、中、建、招、郵儲等大型銀(郵)兼業代理機構已經大量地通過自身互聯網平台——網銀、手機銀行、銀行官方網站銷售保險產品。所以將銀(郵)兼業代理機構納入本辦法存在促進、規范互聯網保險業務發展的合理性與必要性。”

  “銀(郵)兼業代理機構與專業中介機構在監管分類中都同樣由銀保監會中介監管機構監管﹔銀(郵)兼業代理機構與專業中介機構在代理保險業務過程中也實際開展同類型業務,即互聯網保險業務,所以在同一個監管機構監管下,也事實上開展同類型業務應當適用同樣的監管原則與規則。基於銀(郵)兼業代理機構已經在開展互聯網保險代理業務過程中,形成了符合監管規定的流程、運營規則等,將銀(郵)兼業代理機構納入本辦法管理范疇可以形成互聯網保險代理監管的有效‘閉環’。”上述負責人認為。

  稅延養老險銷售區域有望擴大

  根據此前發布的《暫行辦法》,意外險、定期壽險和普通型終身壽險可以在互聯網銷售方面突破經營區域限制。而此次銀保監會在修訂《征求意見稿》時,是否會放開其他險種的經營資格成為業內探討的一大話題。

  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在互聯網保險可經營的產品和區域方面,《征求意見稿》要求,保險公司在具有相應內控管理能力且能滿足客戶服務需求的情況下,可將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定期壽險和普通型終身壽險、除長期護理保險和報銷型醫療保險外的健康險、養老年金保險、稅延養老保險可在未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險種范圍。

  與《暫行辦法》相比,除長期護理保險和報銷型醫療保險外的健康險、養老年金保險、稅延養老保險均為新增加險種。此外,“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個人的家庭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証保險”、“能夠獨立、完整地通過互聯網實現銷售、承保和理賠全流程服務的財產保險業務”等互聯網保險業務經營區域也可擴展至未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一位保險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此次有望放開的“除長期護理保險和報銷型醫療保險外的健康險、養老年金保險、稅延養老保險”三類險種后期客戶服務內容均可在線進行處理。如養老金領取、續期服務、退保等流程,客戶無須親自到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辦理即可辦理。理賠調查流程也極為簡化,並可以將整個理賠流程放到線上,與客戶聯系和寄送資料也可以通過電話及郵寄處理。此外,上述三類保險理賠頻率較低,降低了需要實地理賠調查的可能性。

  在互聯網保險產品方面,銀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應加強管理,選擇適合互聯網特性的保險產品開展經營。保險公司應用互聯網技術、數據分析技術等開發適應互聯網經濟需求的新產品,在保險條款、費率等方面可以與傳統保險有所差別,但不得違反社會公德、保險基本原理及相關監管規定。”

  違規經營將面臨處罰

  事實上,在原保監會發布《暫行辦法》以來,互聯網保險業務持續健康發展,服務能力也不斷增強。但經營中所涉及違規、“打擦邊球”的問題並不少見。

  如10月18日,就有互聯網保險公司因為信息披露不符合相關規定以及誤導宣傳被銀保監會督促整改。如泰康在線就因經營的“大病無憂寶”保險產品在支付寶平台的宣傳頁面內容,包括“不限病種,突破醫保限制”、“不限用藥”、“不限治療方式”等,存在與該險種備案條款《泰康在線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個人中高端醫療保險(2017版)條款》不相符的情況,違反了《暫行辦法》而被銀保監會責令全面排查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繼續銷售該保險產品。

  百年人壽2017年11月1日開始銷售“百年尊易保費用補償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尊易保”)產品,但截至2018年3月20日,該公司仍未將“尊易保”產品信息放在官方網站“互聯網保險信息披露專欄”中,違反了《暫行辦法》第九條被監管機構要求全面排查整改,在整改完成前不得繼續銷售相關保險產品。

  在此次的《征求意見稿》中,銀保監會就對信息披露與廣告宣傳管理做了詳細規定,如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在其官方網站等顯著位置建立互聯網保險信息披露專欄。另外,保險廣告宣傳內容還要與保險合同條款保持一致,不得錯誤解讀監管政策,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監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名義或形象作商業宣傳。

  北京商報記者 許晨輝/文 白楊/制表

(責編:李棟、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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