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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倫通存托憑証業務監管規定發布

2018年10月13日08:39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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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北京10月12日電 (記者劉玉龍、劉慧)中國証監會12日正式發布《上海與倫敦証券市場互聯互通存托憑証業務監管規定(試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証監會通報稱,根據市場相關各方提出的意見建議,對滬倫通監管規定征求意見稿作了相應的修改完善,涉及境內上市公司在境外發行存托憑証(GDR)后的限制兌回期、境外基礎証券發行人在境內發行存托憑証(CDR)后實施配股等。

  監管規定明確了滬倫通CDR發行審核制度、CDR跨境轉換制度安排、CDR持續監管要求、境內上市公司境外發行GDR的監管安排,並強化監管執法,明確相關市場參與主體的法律責任。証監會表示,將會同有關方面繼續做好滬倫通相關准備工作,堅定不移推進我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上海証券交易所和中國結算也將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業務規則。

(責編:李棟、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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