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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從業機構反洗錢管理辦法發布 當日5萬元以上交易需報告

2018年10月11日07:45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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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10月10日電  (記者歐陽潔)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証監會近日聯合發布《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管理辦法要求從業機構制定並完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內部控制制度,核驗客戶真實身份,並建立健全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監測系統。客戶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收支,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以外的從業機構應當在交易發生后的5個工作日內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管理辦法規定,從業機構要確定並適時調整客戶風險等級,對於高風險客戶,從業機構應當採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資金來源,不得為身份不明或者拒絕身份查驗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者假名賬戶,不得與明顯具有非法目的的客戶建立業務關系。

  從業機構要建立健全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監測系統,通過網絡監測平台提交全公司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並要對涉恐名單開展實時監測,不論所涉資金金額或者資產價值大小,應當立即提交可疑交易報告,並依法對相關資金或者其他資產採取凍結措施。

  管理辦法規定,人民銀行設立互聯網金融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網絡監測平台,使用網絡監測平台完善線上反洗錢監管機制、加強信息共享。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建設、運行和維護網絡監測平台,確保網絡監測平台及相關信息、數據和資料的安全、保密、完整。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需要接入網絡監測平台,參與基於該平台的工作信息交流、技術設施共享、風險評估等工作。


  《 人民日報 》( 2018年10月11日 02 版)

(責編:李棟、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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