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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債券投資監管升級

蘇長春
2018年10月10日08:02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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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公募債券投資監管升級

  債券市場違約事件頻發,一些投資債券市場的金融產品也受到波及,部分缺乏良好的內部評級和風險管控機制的基金公司引起監管機構的關注。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10月9日,中國証券業協會聯合中國証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制定了《証券基金經營機構債券投資交易業務內控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征求意見稿)。北京商報記者獲悉,已有部分基金公司收到該文件,目前正處於征求意見階段。

  基金與券商風控要求將統一

  據北京一家小型基金公司內部人員對北京商報記者透露,《指引》征求意見稿對証券基金經營機構開展債券投資交易相關業務、債券投資交易相關業務的內控體系、風險控制管理、業務管理、人員管理和自律管理等多方面提出了要求。

  在內控體系方面,《指引》征求意見稿要求債券投資交易業務所涉及的合規管理、風險控制、清算交收、財務核算等中后台部門應當集中統一管理。涉及債券投資交易的經紀、自營、承銷、資管、投顧等業務則應當分開辦理,並在人員、賬戶、資金、信息等方面嚴格分類,以防范利益沖突。債券投資交易的投資決策、交易執行、風險控制、清算交收等關鍵崗位應當專人負責、相互監督,不得崗位兼任或者混合操作。

  此外,《指引》征求意見稿還明確要求証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構建完善的債券投資交易內部控制體系,對於証券基金經營機構參與債券投資交易的業務相關部門、風險管理與合規管理等相關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明確要求,對於信息技術部門、法律部門、清算部門、財務部門等后台部門職責進行了原則性規定。

  北京一家基金公司內部人員坦言,公募基金在內控體系方面的要求一直較為嚴格和完善,提高內控要求,更多的是將公募基金的相關要求和標准普及至証券公司和基金子公司等其他機構,提升行業水准,實現標准的統一。內控體系的完善可以保証債券交易的透明度和規范性,打通原有的內控盲區,實現研究、風控、投資流程銜接不斷檔,解決交易不公平的問題,有助於保護投資者利益和行業的健康發展。

  另一位固收投資業內人士則表示,該舉措有利於實現券商一級和二級部門之間的風險隔離。據了解,此前部分券商的投行部門在承銷債券認購情況不佳時,會選擇本機構的自營或資管部門來買單。若該債券的收益良好,公司自然也會獲得相應回報,然而,該債券業績不佳甚至出現違約時,則風險和大額虧損也會隨之轉嫁至二級部門。

  在上述人士看來,內控體系的建立有助於鼓勵券商自營和資管部門在認購投行部門推薦的產品時,不一味接受,而是按照市場化思維去進行有選擇的考慮,把風險更多地屏蔽在一級部門,降低信用風險帶來的相應損失。

  完善內部評級建立白名單

  在風險管理方面,《指引》征求意見稿要求,証券基金經營機構証券自營或資管業務參與債券投資交易,應當建立以“風險指標管理”、“內部評級”、“額度管理”和“交易監控”為核心的多維度風險管理體系。

  《指引》征求意見稿強調,在風險指標體系方面,証券基金經營機構証券自營或資管業務參與債券投資交易,應當建立包括但不限於市場風險指標、流動性指標和信用風險指標的風險管理指標體系。同時要求原則上不得超標開展業務,對於暫時性超標情況,應當明確超標審批的流程。出現暫時性超標時,應當嚴格履行超標審批流程並制定在一定時間內降至指標范圍內的具體處置方案。

  而在內部評級方面,証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建立內部評級機制,對現券交易、回購、遠期、借貸交易的標的債券進行內部評級﹔對回購、遠期、借貸交易的交易對手也應當進行內部評級。《指引》征求意見稿同時要求証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在內部評級的基礎上建立交易標的債券產品庫制度(可包含黑名單制度)和交易對手白名單制度。

  對黑白名單的設立,上述固收投資業內人士認為,是要求証券基金機構設立債券投資池,入庫白名單的才能投資,而對於黑名單中的產品則直接禁止投資。“其實主要還是為了防范信用風險,對於收益普遍不高、薄利多銷、以量取勝的債券產品,哪怕一隻產品違約所造成的損失也是巨大的。”該業內人士如是說。

  有魚基金高級研究員王驊也表示,過去一段時間的公募踩雷事件暴露了一些基金公司過度依賴外部評級的弊端,基金公司踩雷與自身過於激進的投資模式以及過分依賴外部機構給出的債券評級不無關系。而完善的內部評級制度則能夠在外部評級的基礎上,按照各個公司的投資策略和方向對擬投資的信用債進行內部信用評估,結合宏觀利率水平和擬投資債券的信用風險,為債券投資備選庫的創建和管理提供依據並進行跟蹤。

  根據評級風險匹配交易額度

  在額度管理方面,証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建立交易額度管理機制。對於現券交易,應當對標的債券實施額度管理,根據內部評級風險等級分配相應的交易額度﹔對於回購、遠期、借貸的交易,應當對交易對手實施額度管理,根據內部評級風險等級分配相應的交易額度。《指引》征求意見稿要求交易對手白名單應當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而在交易監控方面,証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選取市場公允指標主動建立多指標、差異化的債券投資交易價格和利率的比較基准體系,避免過度依賴單一比較基准。此外,《指引》征求意見稿還對証券基金經營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開展債券投資交易業務的禁止行為進行了相關要求。

  在王驊看來,《指引》征求意見稿中提出的要求主要是為進一步規范基金公司的債券投資行為,防范和化解債券投資風險,保障債券資產的安全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有利於引導參與機構建立健全風控體系,強化估值管理,促進基金行業長遠健康發展。同時也能更好地推動參與機構從多個方面建立完善內部評級機制,減少對外部評級的依賴,加強對自身及客戶的風險管理。

  北京商報記者 蘇長春 實習記者 劉宇陽/文 宋媛媛/制表

(責編:李棟、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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