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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貸平台導流亂象叢生 門檻低致市場魚龍混雜

岳品瑜 宋亦桐
2018年09月19日08:01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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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管整治違規現金貸業務已有一段時間,但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現金貸平台導流仍亂象叢生,例如,在微信小程序平台用“貸款”、“借錢”、“秒貸”等關鍵詞仍能搜索到一些相關導流平台,同樣在手機應用程序中隨便搜索“借款超市”關鍵字,也能找到很多類似信息。記者調查發現,因門檻比較低,部分導流平台上的借款機構資質不明,信息披露不完全。一位接近監管的人士向記者指出,現金貸引流平台也需要相關資質和條件,未來需要出台一些規范措施。

  導流平台花樣百出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在微信小程序平台用“貸款”、“借錢”、“秒貸”等關鍵詞仍能搜索到一些相關小程序,同樣在微信公眾號裡搜索“現金貸”,也可以搜到大量貸款信息,值得注意的是,多數小程序只是充當一個入口,而后接入了不同的借貸平台。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這些 “貸款超市”裡集成了至少幾十個現金貸入口,在“貸款超市”菜單欄裡,用戶可以自行篩選貸款額度和類型,現金貸平台按照“高通過貸”、“有微信就能貸”、“新口子”等條件分好類,首頁圖標則顯示“30秒出額度”、“芝麻信用分600以下也能貸”等字樣。

  北京商報記者發現,部分導流平台對於貸款機構審核並不十分嚴格,具體運營主體、聯系方式等均未披露。在一個名為“犀牛貸款超市”的小程序中,主頁推薦的貸款平台共有7個,為了順利申辦貸款,平台需要授權關聯手機號的相關信息。在輸入手機號驗証之后,記者被引導至一個名為“幫你貸”的貸款平台,記者登錄“幫你貸”平台,點擊立即申請借款,需要填寫身份信息,包括學歷、婚姻狀況、姓名、身份証號。但值得關注的是,該借款平台並未披露運營主體,以及客服聯系方式。

  對此,上游財經專家顧問江瀚分析認為,“這些導流平台本身就涉及規范化問題,首先平台自身信息披露是不完全的,所以很難給借款人提供足夠的信息披露,這種涉及比較大的風險的金融服務市場,應該有足夠的市場規范體系”。

  事實上,2018年初微信就對違規現金貸小程序進行了“大掃除”,據微信官方當時通報的消息,部分開發者通過小程序引導至外部渠道進行“惡意營銷”,目前微信已永久封禁了1000多個違規“現金貸”小程序,不過即使嚴苛審核,也阻擋不了一些非法現金貸仍然偽裝成小程序上線,繼續從事違規貸款業務。微信相關負責人回應北京商報記者稱,在此類小程序運營過程中,平台也會保持密切監管。一旦發現此類小程序有違規行為,將對其嚴厲進行打擊,採取封禁、下架等處罰措施。

  截至9月18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在微信小程序平台上,涉及導流的微信小程序已被暫停服務,被暫停服務的原因是:所選類目與小程序運營內容不符。

  門檻低致市場魚龍混雜

  事實上,不僅導流平台在微信中“肆意叢生”,在手機應用程序中隨便搜索“借款超市”等關鍵字,也能找到很多類似的廣告,北京商報記者在一家名為“現金白卡”的App中發現,該“借款超市”中導流的平台大部分為非持牌機構,且這些借貸平台都是以日息、周息在放款,額度從1000-20萬元不等。

  北京商報記者隨機抽查了一個名為“黃豆豆借款”的平台進行調查,在“現金白卡”中注冊之后記者被引導至手機應用商城下載了“黃豆豆”App,登錄App后發現,該平台主頁一直滾動顯示“尾號×××成功借款×××元”的字樣,但並未披露具體平台運營主體。對此,記者咨詢“黃豆豆”在線客服,客服回應稱,該平台的運營主體為浙江中煊商務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天眼查數據顯示,該公司成立還未半年,且經營范圍主要為商務信息咨詢、廣告設計制作等內容。

  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部分貸款超市的導流模式可能會涉嫌刑法第253條之一侵犯公民信息罪,非法獲取、交換、售賣姓名、身份証號、銀行賬號、財產狀況,都屬於違法甚至犯罪行為。 “這些導流平台如果拿到用戶授權,則可以合法使用。如果沒有拿到用戶授權,則不可買賣姓名、身份証號、婚姻狀況等公民個人信息。”該業內人士說道。

  麻袋研究院研究總監路南介紹稱,導流平台和P2P的性質差不多,是信息中介,除了獲客之外不介入任何借貸環節,所以在風險承擔方面也要厘清。借貸環節方面的問題由借貸平台負責,而獲客環節如信息披露風險提示不到位的責任應由導流平台承擔。在借款獲客成本高企的當下,出現專業分工是趨勢。由流量平台專門獲客,不但能降低借貸平台的成本,提高獲客效率,對流量平台來說也是流量變現方式。

  那麼導流的平台出現問題,需不需要擔責?在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薛洪言看來,純粹的導流平台類似於廣告營銷平台,隻負責客戶推薦,風控核心環節由放貸機構進行把控,因此導流平台不需要對借款人的資質、信用狀況等負責,但作為一種商業性平台,導流平台在用戶信息獲取、使用、轉讓等過程中需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在涉及校園貸、現金貸等產品推介中,也應盡到平台的責任,不為違規的產品導流。

  監管機制亟待健全

  自2017年底監管發布的《關於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明確,將開展對網絡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托、無指定用途的網絡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應採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貸養貸”、“多頭借貸”等行為之后,不少現金貸平台停止放款紛紛轉型。

  不過目前監管並未對小程序引流至網貸App做出明確的禁止,許多違規現金貸導流平台都在監管邊緣試探。薛洪言進一步分析認為,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導流平台天然具有引導用戶過度借款的動力,甚至是對校園貸、現金貸等領域的違規產品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一定程度上會加劇行業多頭借貸問題。站在放貸機構的角度,若過度依賴導流平台,會導致自身拓客能力的退化,失去可持續發展能力。

  一位接近監管人士也向北京商報記者透露,“目前已關注到導流平台亂象的問題,會考慮對此類會員制定一些規范措施”。“導流平台的風險本質,主要還存在於放貸主體的風險措施上,未來還是需要進行一些規范措施的。”該人士說道。

  貸款導流平台門檻比較低,未來如何監管也成為一大難題,在薛洪言看來,一是要明確導流平台的業務邊界,確保導流平台不涉足風險承擔、資金投放等消費金融核心環節,堅守持牌經營的底線﹔二是應明確導流平台上貸款產品的合規性,基於校園貸、現金貸等敏感產品和貸款利率等核心產品要素,盡到平台的審查責任﹔三是在金融消費者信息保護層面進行相應的監管。

 

(責編:李棟、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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