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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個稅法設“反避稅”條款加強高收入者個稅征管

包興安
2018年09月18日08:07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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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証券日報》記者獲悉,新個稅法實施后,稅務部門將加強對高收入群體的個人所得稅征管。

  蘇寧金融研究院宏觀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黃志龍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加強對高收入群體個人所得稅征管有三大意義:一是穩定財政收入。特別是在未來幾年財政收入增速可能出現下滑的背景下,需要發揮稅收杠杆作用﹔二是完善稅收結構。當前我國稅收收入主要以企業部門高稅負為主,而個人和家庭部門納稅比重較低﹔三是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當前我國個人所得稅被稱為“工薪稅”,大多數中低收入階層工薪收入成為納稅主體,因此對高收入階層的不動產、投資所得、股權轉讓加強稅收征管,並適當提高稅率,無疑有利於縮小收入和財富差距。

  據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為更好的發揮個人所得稅收入調節作用,此次稅改將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管理。

  在完善稅制設計方面,增設“離境清稅”條款,對因移居境外注銷戶籍的納稅人,規定在注銷戶籍前先行清稅﹔增設“反避稅”條款,對個人實施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或股東將企業設立在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從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等行為,稅務機關有權進行調整﹔增設“查驗完稅憑証”條款,明確由財產登記機構在辦理不動產、股權登記時需查驗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証明,通過部門協作,加強資本性所得收入管理。

  在強化征收管理方面,增強部門協作。稅務機關加強與工商、銀行、海關、外匯、証券、房管、公安等部門之間的信息資料交換和共享,以有效監控高收入人群收入情況﹔實施“信息+信用”管理。依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遵守稅法的情況納入信息信用系統,並相應實施聯合激勵或懲戒措施,提升納稅遵從度。重點加大對財產性所得的監管。

(責編:李棟、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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