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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市信用評級將設互認通道

劉雙霞
2018年09月12日07:53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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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債市信用評級將設互認通道

  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雙霞 實習記者 劉宇陽)今年以來,債券市場問題頻發,其中,債券信用評級制度不統一、資信評估公司評級造假等問題引起行業內普遍關注。9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証監會聯合發布的2018年第14號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中明確,將推動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評級業務資質逐步統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証監會以及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將協同債券市場評級機構業務資質的審核或注冊程序,對於已經在銀行間或交易所債券市場開展評級業務的評級機構,將設立綠色通道實現評級業務資質互認。

  《公告》要求擬同時開展銀行間和交易所兩地債券市場業務的信用評級機構,其境內法人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開展業務前,應當在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備案后,向中國証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提交申請,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証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將協同審核或注冊。

  國金基金聯席固收投資總監於濤表示,央行和証監會這一舉措的推出主要源於當前國內債市一直存在的市場分割和多重監管問題。目前,國內債券市場主要由央行和証監會兩地管控。從債券的評級方法來看,兩地在評級符號、評級級別等方面多有不同,也就造成了同一家公司可能在不同市場評級級別迥異的亂象。

  於濤也對北京商報記者坦言,其實兩大債券市場各有優勢和短處,如銀行間債券市場發展早,更加成熟和規范,並且對債券評級的管控更加嚴格,但其在監管過程中並沒有對相關機構進行處罰的法律執行權。當前,証監會體系在債券信用評級方面的要求較銀行間債券市場偏寬鬆,交易所公司債的信用等級虛高更嚴重,但証監會在股市監管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理論和實戰經驗,未來在債市交易監管方面可以借鑒這方面的成熟經驗,監管的專業程度有保障,並且証監會體系對債市擁有一定的法律執行權。

  《公告》中還鼓勵同一實際控制人下不同的信用評級機構法人,通過兼並、重組等市場化方式進行整合,更好地聚集人才和技術資源,促進信用評級機構做大做強。並表示,整合前信用評級機構發布的評級結果仍可繼續使用,且由整合后的信用評級機構履行跟蹤評級、信息披露等義務。而整合后的信用評級機構應當統一評級技術方法、評級業務規范、評級標准和評級報告等內容。

  據悉,聯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兩家子公司,聯合資信評估有限公司和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各自取得了發改委和央行以及証監會的市場評級資質,並分別負責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債券信用評級。因屬同一實控人,兩家評級公司可能將在未來面臨合並重組。

  在債券市場監管信息方面,《公告》中強調,將加強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督管理和信用評級行業監管信息共享。《公告》提出,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証監會以及相關分支機構和自律組織有權對信用評級機構開展通過現場、非現場方式進行監督檢查和自律調查,必要時可對信用評級機構開展聯合調查,對違反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或自律規則的,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自律處分﹔同時,將建立健全評級監管及自律管理信息共享機制﹔並將逐步統一對信用評級機構開展以投資者為導向的市場化評價。

  於濤表示,目前銀行間和交易所兩大債券市場互相溝通較少,存在眾多信息不對稱情況,同一機構在兩債市評級不同的情況時有發生。這一要求的提出將帶給投資者更多的便利,不同債券市場信息的互通和共享會使得債券機構的評級一致,相關投資機構進行信用風險定價時也會更加精確,同時還將吸引更多外資流入投資國內債市。

  此外,《公告》還對信用評級機構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內部控制和業務制度,防范利益沖突,統一評級標准,保証評級質量等方面做出了明確的規范。強調信用評級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機制、內部控制和業務制度,防范利益沖突,恪守職業操守,按照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充分揭示受評對象的信用風險,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証評級質量。

  央行和証監會表示,《公告》的發布是完善債券市場管理制度、推進債券市場聯通的重要舉措,也是推進債券市場信用評級監管統一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証監會將在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協調機制框架下,進一步推動中國債券市場和評級行業規范健康發展。“近日,央行和証監會對大公國際評級造假事件的協同處理可以看做是兩大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共同協作的良好開端。”於濤如是說。

(責編:李棟、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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