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獲正名 盈利難題待解

經濟的迅猛發展帶來的是國內高淨值人群數量的持續增多,隨著財富傳承問題研究的不斷深入,簡單的遺囑或協議書已不再能滿足富人解決財產分配問題的需求,家族信托的存在開始引起監管層和高淨值人群的注意。近日,銀保監會下發公告給予家族信托明確定義並提出相關要求,有業內人士表示,家族信托已迎來行業春天,但家族信托目前發展痛點仍多,業務局限、人才短缺等問題需要解決。
明確定義和要求
近日,銀保監會將《關於加強規范資產管理業務過渡期內信托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37號文”)下發至各地銀監局,並由銀監局傳達至轄內信托公司。通知中強調,公益(慈善)信托、家族信托不適用於此前《關於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中的相關規定。此外,37號文也針對家族信托給出了一些具體的定義和要求。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單一個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財富的保護、傳承和管理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財產規劃、風險隔離、資產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業等定制化事務管理和金融服務的信托業務。
37號文中該段內容透露出監管對家族信托的幾點要求。首先,確定了家族信托的准入門檻為1000萬元,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目前信托市場大部分家族信托產品的准入門檻為1000萬元以上,部分甚至達到了5000萬元,但也有部分信托公司的家族信托門檻以600萬元為起點,如中信信托旗下“傳世”系列標准化家族信托和平安信托旗下標准化咨詢型家族信托設立的門檻皆為600萬元,在未來這些公司的家族信托客戶門檻將面臨上調。
其次,受益人不可僅為委托人,還應包括其他家庭成員。這也就意味著家庭信托應有其他受益方,不能是純自益信托。另外,僅為專戶理財或配置資產的信托業務將不屬於家族信托。
有業內人士表示,從37號文中對家族信托的定義和要求來看,無論是設置1000萬元的准入門檻,還是為未來業務開展指明方向,都是鼓勵開展真正的家族信托業務的。
存量規模合計逾500億
2012年我國第一隻家族信托產品面世以來,家族信托業務在國內發展已有六年時間。據普益標准發布的專題報告顯示,截至2017年末,已有近30家信托公司開展家族信托業務,存量家族信托的規模合計超過500億元,存量產品數近3000單。從2017年家族信托行業情況來看,排名前十的信托公司家族信托規模皆在20億元以上。
其中,建信信托和中信信托旗下的家族信托規模已逾百億。長安信托、外貿信托和中航信托的家族信托規模也已達到50億-100億元這一區間。北京信托、上海信托、山東信托、華能貴誠信托和平安信托的家族信托規模則在20億-50億元范圍內。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目前國內家族信托仍處於探索起步階段,產品的合作伙伴多為銀行、券商、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等,與非金融機構開展合作較少,客戶的來源也多為渠道推薦。在產品模式方面主要有信托公司主導模式、銀行主導模式、銀行和信托公司合作、保險公司與信托公司合作、信托公司與第三方機構合作共五種模式。此外,受國內法律制度的約束,目前能夠直接納入家族信托計劃的資產類型仍以現金為主,也包括債券、信托產品、理財產品、股票等一些金融資產。
發展痛點仍存
業內人士認為,家族信托是一片藍海,未來大有可為,但目前發展痛點仍存。金樂函數分析師廖鶴凱表示,當下家族信托的發展阻礙主要集中於三個方面,即業務局限、法規阻礙和人才短缺。目前開展的家族信托業務仍以資金信托為主,局限性很強,無法真正實現家族傳承的目的。在法規方面,我國是大陸法系國家,家族信托運行的過程中可能涉及的復雜法律關系會有難以執行的問題。
廖鶴凱同時強調,家族信托涉及的領域眾多,相關人才的培育和制度的摸索也需要信托公司通過多年實踐才能完成。通過內部公司規范的形成、內部人才體系的培育以及同外部相關專業機構銜接機制的建立三方面結合,才能更好地完成家族信托的管理工作。
在家族信托的投資建議方面,用益信托研究員帥國讓表示,不同於其他信托產品,家族信托更多是信托公司所設計的一種制度安排,以及提供的一種綜合金融服務。對於高淨值人群而言,選擇家族信托產品時,最主要是看受托人與合作方(如銀行)的綜合實力及專業能力。其中,信托公司的管理資產規模、收益能力、風控能力、過往經驗和服務水平可作為判斷信托公司實力的標准。 北京商報記者 孟凡霞 實習記者 劉宇陽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