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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108條問題清單下發 可防止地區標准不一

林曉麗
2018年08月20日08:13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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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林曉麗)近日,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於開展 P2P 網絡借貸機構合規檢查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同時下發的還有《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合規檢查問題清單》(下稱“清單”)。本次合規檢查定於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清單涉及108項。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廣州市政協委員方頌指出,這是繼銀監會“一個辦法,三個指引”后出台的網貸行業又一個全面的全國統一的監管細則,可防止地區標准不一帶來的監管套利。

  《通知》強調十大項檢查重點內容,與監管此前發布的“一個辦法+三個指引”規定的P2P平台的業務紅線保持一致,包括是否嚴格定位為信息中介、是否有資金池、是否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是否直接或變相為出借人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付息、是否對出借人實行了剛性兌付等。

  “清單”絕大部分也是與監管此前的要求保持一致,不過有一些更細化的規定。如對於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這一項,“清單”提到,持有(控制)5%以上股份(表決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以及與網貸機構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關聯方在網貸機構上融資,網貸機構未按要求對上述融資行為進行信息披露,或融資行為為違背市場公平交易原則,將被認定為自融。

  “清單”禁止了向出借人提供各類定期產品或承諾出借資金可以隨時提取,包括在合同協議中約定通過債權轉讓方式到期退出的定期產品。但同時也規定,借款人實際借款期限和出借人出借期限相匹配﹔或者在產品名稱中標明持滿一定時間方可轉讓,同時已充分向出借人提示流動性風險並由出借人事先書面確認的除外。

(責編:李棟、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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