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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產品進入電子簽約時代

2018年08月20日08:06 | 來源: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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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運營私募基金電子簽約平台的目的有二:“破”和“立”。在“破”的方面,致力於解決紙質合同的痛點問題,即防止“陰陽合同”、“蘿卜章”等亂象,在“立”的方面,致力於提高合同簽約效率。

私募基金有望從紙質簽約進入電子簽約時代。8月16日,中証機構間報價系統(簡稱“中証報價”)發布消息稱,近期該公司推出了私募基金電子簽約系統,並於上線當日完成了首隻私募基金產品電子合同的簽署。而該隻產品的管理人寧波美港資本也成為首個“吃螃蟹”的私募,其產品已經完成備案。

電子合同大勢所趨

創新推出私募基金電子合同的中証報價是何方人物?公開資料顯示,中証報價於2013年成立,是經中國証監會批准並由協會按照市場化原則管理的金融機構,主要負責運營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等。

對於為何推出電子合同簽約平台,中証報價官網資料顯示,該公司建設運營私募基金電子簽約平台的目的有二:“破”和“立”。在“破”的方面,致力於解決紙質合同的痛點問題,即防止“陰陽合同”、“蘿卜章”等亂象,在“立”的方面,致力於提高合同簽約效率。

關於合同亂象問題,業內人士表示,這在私募基金中較為少見,但也有發生的可能性。其實協會已在較大程度上避免亂象的發生,比如要求上傳“雙錄”(錄音、錄像)視頻,即從私募工作人員讀一份雙錄的風險知情給投資者聽,投資者根據情況回答,直至投資者簽風險揭示書和合同內容,把整個過程錄制下來,上傳協會,以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但是該業內人士稱,由於投資者需要簽署的合同太多,很可能並不清楚其中是否夾雜著“抽屜”合同。此外,私募工作人員有可能在私下向投資者保証一定收益率,這種情況是防不住也管不住的。但是電子合同由於在網上留有痕跡,萬一公司有所違紀,則較容易查出。

而對於“蘿卜章”的問題,華南一家私募則並不認為其為隱患:“首先,私募公司要備案﹔其次,發行的每一隻產品也要備案,面對層層的審查,‘蘿卜章’怎麼過得了?”

據了解,電子合同的最大亮點就是“提高合同簽約效率”,這也是第一個“吃螃蟹”的管理人美港資本所看重的。

美港資本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分析了電子簽約的幾大優點。第一,節省時間。投資人不用到公司來,隻要參加視頻會議就行,節省了投資人的時間。而對於公司來說,不用再把100頁左右的紙質合同掃描后上傳了,直接簽完電子合同就可以上傳。並且整個視頻會議僅歷時30分鐘左右,而一般傳統紙質合同完成多方流轉簽約,需要耗費好幾天,因此效率顯著提高。第二,節省空間。因為紙質合同按規定需要保留20年,公司需要准備特定房間來留存這些紙質資料。第三,節省成本。不用再支付印刷費、多方流轉等費用,累積下來節省的成本也很可觀。

此外,美港資本還認為電子合同是未來的發展趨勢,因為全程錄像可以避免管理人私底下保証收益等行為,促進私募基金發展更加合規化。

徹底獲得認可還需時日

那麼,電子簽約形式能否大面積推廣?多家私募表示雖然看好,但仍有所擔憂。

北京一家私募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了擔憂:“第一次聽說有電子簽約這回事,不當面簽約可能不符合協會的要求。當然,如果可行,能提高效率肯定是好事,其中的核心還是在於協會對於風險把控的問題。”

對此,中証報價發布的消息顯示,首隻進行電子簽約的私募產品經過了層層的把關:在中國証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証監會、公安部等機構或相關部門的見証下成立。此外,中証報價表示,“據了解,監管部門已將推動私募基金行業電子簽約方式列為2018年重點工作。”

卿雲投資總經理楊振寧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了他對電子合同安全性的擔憂:“紙質合同應該更保險一些,而且各地証監局的檢查尺度也不一樣,目前沒有聽過監管層認可電子版簽署的說法。”

中証私募基金電子簽約平台官網信息顯示,該平台有金融安全級保護:依照金融級安全架構規范,採用中國金融認証中心(CFCA)權威証書, 通過RSA / 國密等高安全性算法,利用區塊鏈加密留痕技術,以保護數據。

上海一家私募的產品經理對電子簽約形式躍躍欲試,他表示自己因要去別的公司簽合同,經常要出差,如果能實行電子簽約形式,則很大程度上節省了時間和成本。

中債登前法律顧問、德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柯荊民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使用電子簽約合同就形式而言從法律上講是允許的,《民事訴訟法》和《合同法》都規定電子簽約合同可以作為電子証據使用。從監管角度講,電子簽約合同有三方面的合理性:

其一,有利於私募基金的合規化,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陰陽合同”等風險。由於私募基金特定化性質較強,合同也多種多樣,投資者很難分辨。而採用網上簽約形式,協會可以制定電子合同的統一標准,使得私募基金更加合規化。

其二,便於進行數據統計,更加透明化。因為上傳的電子合同,其中填寫的數據,與掃描上傳的紙質合同中的數據相比,更容易提取,有利於監管層對數據進行統計和分析,以及對合同簽署情況進行摸底調查。

其三,實際上加強了監管,更能保護投資者的權益。基金業協會、証監會、銀行等機構可以相互協調,並且協會的自律性監管、証監會的監管和央行的宏觀監管形成合力,加強了監管力度。

他也表示了對電子簽約情況未來發展的擔憂:“面對面簽署肯定比線上簽署更加有利於溝通,線上簽署進程過快,可能導致投資者對該隻基金的相關風險無法深入理解。此外,協會要求簽署合同時進行錄音、錄像,那麼,線上簽署時‘雙錄’的要求如何規定,才能保護投資者?是否會存在有公司利用線上簽署來規避‘雙錄’的可能,還要從協會的具體規定來判斷。”

(責編:李棟、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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