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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公檢法出台規定 依法准確懲治“套路貸”犯罪

2018年08月20日07:55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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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重慶8月19日電  (記者周聞韜、朱薇)重慶市公檢法機關日前聯合出台《關於辦理“套路貸”犯罪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會議紀要》,對“套路貸”犯罪的性質認定、罪數、犯罪數額認定等問題進行明確,旨在進一步依法准確懲治“套路貸”犯罪。

  根據此次出台的規定,“套路貸”犯罪觸犯多個罪名時,如出現三種情形將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用向人民法院提起虛假訴訟的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同時構成詐騙罪、虛假訴訟罪的﹔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用暴力、脅迫、威脅、綁架等手段強行索取“債務”,同時構成詐騙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綁架罪等犯罪的﹔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組織地採用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手段強行索取“債務”,擾亂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同時構成詐騙罪、尋舋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犯罪的。

  規定同時明確,三人以上為實施“套路貸”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將被認定為“套路貸”犯罪集團,其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如犯罪集團共同故意實施三次以上“套路貸”等犯罪活動,將被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


  《 人民日報 》( 2018年08月20日 06 版)

(責編:李棟、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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