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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財報造假被立案調查

崔啟斌 馬換換
2018年08月15日08:04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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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中弘股份財報造假被立案調查

  北京商報訊(記者 崔啟斌 馬換換)原本就麻煩纏身的中弘股份(000979)再添重大利空。8月14日晚間,中弘股份披露的一則公告顯示,公司於2018年8月14日收到安徽証監局下發的《調查通知書》,因中弘股份披露的2017年一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三季度報告涉嫌虛假記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証券法》的有關規定,安徽証監局決定對中弘股份進行立案調查。

  實際上,中弘股份今年以來的發展情況難言樂觀,公司頻頻收罰單。在今年4月26日中弘股份披露公告稱,因子公司重大事項未及時披露、公司債務逾期事項未及時准確披露等原因,公司收到了安徽証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此外,在今年7月17日中弘股份披露稱,因公司存在重大行政處罰事項未及時披露、募集資金使用不合規等問題,安徽証監局對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根據中弘股份披露的今年上半年業績預告顯示,公司上半年預虧14億元,同比下降幅度高達4876.59%,由盈轉虧。

  針對中弘股份被立案調查一事,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臧小麗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倘若証監會查實中弘股份的2017年一季報、半年度報告、三季度報告的確存在財務造假行為,那麼中弘股份就會面臨証監會的罰單。我國《証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也指出,財務造假是典型的虛假陳述行為,最高會面臨証監會60萬元的罰金以及對直接責任人市場禁入等措施。受虛假季報誤導的投資者也有權向公司提起索賠訴訟,初步判斷2017年4月28日至2018年8月14日期間買入中弘股份且該期間未全部清倉的投資者具備索賠資格。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金亞科技就曾因財務造假而在去年11月正式領到了証監會的罰單,對於金亞科技的財務造假行為,証監會除了給予公司處罰之外,對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也分別採取了終身証券市場禁入措施以及十年、五年的証券市場禁入措施,另外還有數額不等的罰款。

  而作為彼時金亞科技的審計機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立信”)也於近期收到了証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8月10日,根據証監會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因立信在對金亞科技2014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時,未勤勉盡責,出具了存在虛假記載的審計報告,証監會決定沒收立信業務收入90萬元,並處以270萬元的罰款,合計罰沒360萬元。

  不過,王智斌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由於季報和半年報並不需要審計,預計負責中弘股份的會計師事務所被同步追責的可能性很小。

(責編:李棟、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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