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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監管新規 兩隻理財債基率先改合同

蘇長春
2018年08月14日08:05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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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應對監管新規 兩隻理財債基率先改合同

  北京商報訊(記者 蘇長春 實習記者 劉宇陽)繼貨幣基金不再納入年底或者季度末的規模排名之后,短期理財債基便代替貨幣基金成為各大基金公司半年末和年末的沖規模利器。為了引導理財產品淨值化,防范流動性風險,監管也隨之對各基金公司下發了短期理財債基的新規,對封閉期、投資范圍作出相應約束。目前已有兩家基金公司發布公告表示旗下短期理財債基更改基金公告,此外還有多家基金暫停大額申購及縮減相應的理財債基規模。

  8月13日,招商招利一年理財債券發布“關於招商招利一年期理財債券型証券投資基金修訂基金合同的公告”,公告稱,根據中國証監會關於理財債券型基金整改的要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對《招商招利一年期理財債券型証券投資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進行了修訂,並已報監管機構備案。

  除了招商招利一年理財債券外,民生加銀旗下民生加銀家盈半年定期寶理財債券基金,也於8月9日發布了修訂基金合同的公告,在基金的投資項目上新增“投資於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且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事實上,上述兩隻理財債基均作出合同修訂,新增債券投資不低於基金資產80%的比例規定,與不久前,監管部門曾向基金公司下發《關於規范理財債券基金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不無關系。

  《通知》中顯示,將短期理財債券基金分為固定組合類理財債券基金、短期理財債券基金兩類,而這兩類產品的投資范圍和投資比例應保持“百分之八十以上資產投資於債券”。其中,若固定組合類理財債券基金可以滿足產品封閉期限延長至3個月以上以及証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即可繼續採用攤余成本法對所投金融資產進行計量,而另一類短期理財基金將調整基金估值方法,以市值法計量資產淨值。

(責編:李棟、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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