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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籌追星走熱但資金不透明 粉絲集資得算"明白賬"

本報記者 錢一彬
2018年08月14日07:5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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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廣告、送禮物、刷榜單……近年來,隨著眾籌追星持續走熱,粉絲團體自發組織的集資活動日漸增多,集資金額巨大。然而,流程不透明、款項管理混亂,甚至組織者攜款消失等問題也廣受質疑。對此,必須加強監管、嚴格規范,給粉絲集資算個“明白賬”。

日前,某網絡選秀綜藝節目的熱度還未退去,三名女藝人退團風波就引發了廣泛關注。誰來為花錢支持藝人成團的粉絲討回公道?同時,也有不少粉絲提出集資賬目不清、去向不明等問題,使得粉絲集資再次成為社會熱點。

粉絲集資 日漸流行

刷專輯銷量、買投票權、幫助宣傳,網絡便利化催生“粉絲眾籌式追星”

“我花在追星上的錢,除了購買專輯和海報,大部分是用來參加網上‘應援’。”小琪是一名在校大學生,她口中的“應援”是指接應和援助,即粉絲群體通過集資,為偶像明星造勢宣傳。“比如,在明星生日前夕,一些粉絲團體會集資購買禮物,有的也會以明星名義集資開展公益活動。”

從集資購買戶外廣告位到推出主題輕軌列車,粉絲群體在互聯網時代頗為活躍。“互聯網平台的便利性,使以往較為分散的粉絲群體實現了網絡化集聚。”北京大學文化產業研究院副院長陳少峰分析認為,從網絡轉發點贊到集資支持明星,基於互聯網平台的粉絲行為具有了強大的動員和聚合能力。

依托互聯網平台,一些粉絲團體已形成集數據、宣傳、文案、探班等分工明確的團隊,比如,為明星打榜投票的被稱為“打投組”。“在明星發布新專輯或歌曲之前,‘打投組’會通過第三方APP發起籌款。粉絲的參與金額在幾元到上百、上千元不等。”前不久,在北京實習的小林就參與了一次類似的籌款活動,所籌款項將用於購買專輯刷高銷量,“我身邊的同學也有參與,但因為收入有限,參與金額相對較少。”

“移動互聯網的蓬勃發展,為粉絲與明星間的高頻互動提供了便利,也令雙方關系中的‘伴生’屬性加強。”中國藝術研究院副研究員孫佳山認為,如今一些粉絲不只是單純地崇拜明星,也更期待與其“共同成長”。“粉絲期望通過自身貢獻獲得個人和集體間的認同感,進而催生了‘粉絲眾籌式追星’。”

以網絡綜藝節目《創造101》為例,根據賽制,參賽選手淘汰與否取決於觀眾的投票數。很多粉絲通過購買視頻網站會員或定制卡,獲取更多投票權。“會員和非會員的票數差異很大,有時候覺得制作方是在利用選手誘導甚至‘綁架’粉絲。”小惠是一名大三學生,為了支持喜愛的選手,不僅自己購買了視頻網站會員,還號召身邊人一起購買並投票,“選手的實力比拼最后演變成了各家粉絲的財力競爭,有著明顯的拜金和功利色彩。”數據顯示,截至該節目決賽當日,公開集資總金額已超過4000萬元。

分工細致、組織復雜、金額龐大,粉絲集資現象流行的同時,暴露出的問題也不容忽視。日前,有媒體報道,某網絡選秀綜藝節目粉絲集資項目組織者攜款失聯,不少粉絲發帖質疑集資款使用問題。“‘凡籌款必貪錢、事后總起爭議’的說法一直都有。粉絲會在籌款集資上的公開透明程度參差不齊。”小琪說。

集資行為 亟須規范

不少集資項目是非官方自發行為,粉絲應謹防受騙,追星應理性、適度

“除了演藝明星所屬經紀公司成立的官方粉絲團隊,還有不少在貼吧、站點等自發組織的粉絲會。一旦涉及籌款集資,我最擔心的就是被騙。”家住江蘇南京的小許說,“兩年前曾參與某明星貼吧組織的籌款活動,但組織者事后列出的賬目明細不清,不久后便不知去向。”

“經紀公司或明星個人與粉絲團體之間,一般不會形成直接的經濟往來。”從事演藝經紀工作的秦先生介紹說,一些較大的粉絲組織負責人可能會和經紀公司直接接觸,“多數籌資行為並不直接由經紀公司官方發起,而屬於粉絲組織的自發行為。”

“粉絲集資行為既不屬於互聯網募捐,也有別於普通的民事贈與。如果粉絲集資的組織者通過虛構事實,誘騙粉絲出資,擅自挪用款項,可能構成詐騙。”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分析,目前的確有不少詐騙分子,利用明星影響力在網絡社交平台上騙取錢財。

集資行為如不規范,不僅暗藏陷阱,還可能成為少數人的“生意經”。一位曾在某球隊官方辦事處工作的人員告訴記者,一些所謂的球迷會負責人,利用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等,謀取私利。“比如假借球隊官方名義組織活動收取報名費,或明碼標價兜售官方組織免費發放的紀念品或活動門票。”

有專家指出,除了資金去向存疑,粉絲集資行為如不合理引導,還可能產生過度沉迷或攀比等不良影響。以某偶像團體為例,在其總決選期間,粉絲可通過購買不同價位的專輯產品獲得投票券,不同粉絲群體內部與群體間還不時出現攀比式的“集資競賽”。

“粉絲追星,隻要合理適度,本身也無可厚非,”陳少峰談道,然而一旦超出適度范疇,就可能走向極端,“對青少年而言,如果過度沉迷,可能會給家庭帶來巨大經濟壓力,甚至影響其健康成長。”

平台履責 加強監管

建議強化集資信息審核機制,推進賬目透明公開,加強對詐騙活動打擊力度

“我會以規模和口碑作為主要評判標准,不會參與規模較小的集資活動。”小許告訴記者,目前有一些第三方平台發起的集資項目,粉絲能看到項目進度,信息相對公開,具有一定可信度。

打開一款名為Owhat的手機APP,在一個目標金額為2萬元的“應援”項目介紹中,發起人詳細列明了所購物品內容和數量,同時寫道:“所有開支明細將在活動后公示。”然而,記者發現,並非所有項目都清晰透明,有的發起人並非團體組織而是普通個人。根據該APP的聲明條款解釋,平台上的應援項目、商品信息均由發起人自行提供、上傳,並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粉絲經濟與互聯網平台的結合,平台責任界限是繞不開的話題。”陳少峰說,目前,對平台關聯責任的界定仍待明晰。他建議,平台方應形成一套完整的信息審核、資質認定和侵權追責機制,不僅要做到信息透明,還要對粉絲行為合理引導,“比如,對未成年人,平台方可通過技術手段設置金額上限、開啟身份驗証和限定使用時長等。”

據了解,目前一些成立較早、規模較大的粉絲團體,在財務方面都有相應規定,包括賬目公開、票據真實、允許查看等。“粉絲團體加強自我管理的同時,監管部門的監管也不能滯后。”朱巍表示,監管部門一方面應將高額資金籌集活動納入監管視野,另一方面也應加大對詐騙活動的打擊力度。

孫佳山建議,粉絲群體自身也要發揮監督的主動性:“粉絲們應認識到,集資支持不是粉絲文化的全部內涵,追星也應理性,出現問題時,應積極配合監管。”

(丁安一參與採寫) 

■記者手記

以良法善治呵護成長

粉絲在眾籌集資行動中投入一定資金,多出於自願,緣於他們因共同喜好而相聚,因共同願景而付出。

盡管多數粉絲集資行為無過多功利色彩,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卻蠢蠢欲動。由於內部管理與資金規模不相匹配,源於自願的粉絲集資就成了少數人斂財牟利的幌子,最后往往令“眾籌”變“眾愁”。

面對龐大的集資規模,完全依靠粉絲群體的自覺,無法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因此,亟待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的內外監管體系。追星路上的粉絲或理性或瘋狂,但保護好粉絲的合法財產權益卻不應含糊。粉絲集資,得算個“明白賬”。要做到項目真實、流程透明、去向公開、收支清晰,既需要平台把好審核關、做好監督員,更需要監管部門及時出台管理辦法,劃出硬杠杠。

此外,從監管的層面看,面對類似於粉絲集資這樣的新生事物,也應該創新監管方式,以良法善治,呵護健康成長。

《 人民日報 》( 2018年08月14日 06 版)

(責編:李棟、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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