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金融

上交所調整收盤機制 實施三分鐘收盤集合競價

2018年08月07日14:25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小字號

人民網北京8月7日電 (朱江)據上海証券交易所網站消息,為進一步維護收盤階段的價格平穩,近日經中國証監會批准,上海証券交易所調整收盤交易機制,實施三分鐘收盤集合競價,並對《上海証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進行了修訂,收盤交易機制及相關調整將自2018年8月20日起實施。

此次調整的主要內容有:

一、關於收盤交易機制的調整

一是股票實行收盤集合競價。股票交易的收盤價產生方式調整為通過收盤集合競價產生。收盤集合競價的時間為14:57至15:00。收盤集合競價階段可以申報,不可撤單。行情揭示同開盤集合競價。

債券、債券回購、基金等其他交易品種的收盤價產生方式不變。

二是調整証券交易停牌后的復牌時間。為配合收盤集合競價的實施,提高交易效率,對於根據本所交易監管相關規定而停牌且當日復牌的証券,其復牌時間做如下調整:如証券停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7分,則於當日14:57分復牌,此后進入后續交易階段﹔對於原先“盤中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5”的規定,調整証券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7分,並於14:57分復牌,此后進入后續交易階段。

二、關於股票上市首日有效申報價格范圍的調整

為簡化價格控制方式,提高投資者申報效率,股票上市首日的價格申報范圍調整如下:

對於新股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范圍維持現狀不變,即“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連續競價階段、收盤集合競價階段和開市期間停牌的有效申報價格范圍統一調整為“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144%為開盤集合競價有效申報價格范圍上限的120%,64%為開盤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范圍下限的80%)。

對於股票的其他3類上市情形,即增發上市、暫停后恢復上市、退市后重新上市,其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范圍維持現狀不變,即“申報價格不得高於前收盤價的900%且不得低於前收盤價的50%”﹔后續有效申報價格范圍統一調整為“申報價格不高於最新成交價格的110%且不低於最新成交價格的90%”。

上海証券交易所此前規定的股票上市首日其他價格控制方式不再適用。

三、關於開市期間停牌的股票接受申報事項的調整

開市期間停牌的股票可接受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方式一次撮合成交。

債券、債券回購、基金停牌階段可接受申報的有關事項不做調整。

下一步,上海証券交易所將就上述調整組織市場測試,保障收盤交易機制調整的順利實施。

(責編:朱江、仝宗莉)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