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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家券商領跑 場外期權業務駛入新賽道

劉新余
2018年08月06日07:48 | 來源: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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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交易商資質與券商分類評級挂鉤,場外期權業務格局將面臨重新洗牌。未入選交易商的証券公司,均無緣場外期權業務。

在經歷4個月的監管規范期后,券商場外期權業務終於步入正軌。

8月1日,中國証券業協會發布場外期權業務交易商名單,7家券商入圍一級交易商,9家券商入圍二級交易商。同時,還發布了1152隻挂鉤個股標的名單。

一位券商業內人士指出,由於交易商資質與券商分類評級挂鉤,場外期權業務格局將面臨重新洗牌。未入選交易商的証券公司,均無緣場外期權業務。

一二級交易商權限不同

《國際金融報》記者注意到,場外期權業務交易商名單的公布時間僅比2018年証券公司分類結果晚了3個工作日。

根據5月底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証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自律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証券公司開展場外期權業務,分為一級交易商和二級交易商。分級標准與券商的年度分類評級挂鉤,最近一年分類評級在A類AA級以上的証券公司,經中國証監會認可,可以成為一級交易商﹔最近一年分類評級在A類A級以上的証券公司,經中國証券業協會備案,可以成為二級交易商。

從場外期權業務交易商名單來看,可以很明顯地發現,証券公司分類結果是一個重要參考,最終入選一級交易商還需要獲得証監會的無異議函。

根據公告,共有16家券商入圍場外期權業務交易商名單。其中,7家券商(廣發証券、國泰君安証券、華泰証券、招商証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証券、中信証券)為一級交易商,9家券商(海通証券、申萬宏源証券、中國銀河証券、平安証券、東方証券、財通証券、東吳証券、國信証券、浙商証券)為二級交易商。

與2018年証券公司分類結果比較,可以發現,12家被評為AA級的券商全部進入場外期權業務交易商名單。有7家AA級券商入選一級交易商,另外5家AA級券商為二級交易商,還有4家A級券商入圍二級交易商,分別為財通証券、東吳証券、國信証券、浙商証券。

不過,根據《通知》,一級交易商和二級交易商在開展場外期權業務時的權限和可操作空間並不相同:一級交易商可以在滬深証券交易所開立場內個股對沖交易專用賬戶,直接開展對沖交易﹔二級交易商僅能與一級交易商進行個股對沖交易,不得自行或與一級交易商之外的交易對手開展場內個股對沖交易。

對此,有分析人士認為,二級交易商權限受限,不得自行開展個股對沖交易,淪為通道。這意味著場外期權業務基本鎖定在一級交易商。

另外,如果沒能躋身這兩類交易商的行列,那麼券商將失去與客戶開展場外期權業務的資格。因此,行業集中度無疑將進一步提升,“馬太效應”更加凸顯。

交易個股標的范圍劃定

對於場外期權交易標的,《通知》明確規定,交易商可以開展以符合規定條件的個股、股票指數、大宗商品等資產為合約標的的場外期權業務。交易標的范圍由証券業協會定期評估、調整並通過官方網站公布。

根據中國証券業協會公布的交易標的名單,共有1152隻個股入選場外期權業務挂鉤個股標的,包括滬市471隻股票和深市681隻股票。

中証協在公告中明確,証券公司開展場外期權業務挂鉤標的不得超出名單范圍,本期個股標的名單由一級交易商按照《証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標的管理須知》中標的篩選標准提供,並負責后續維護管理。

同時,交易商應及時關注滬深交易所相關通知,不得新開和展期挂鉤個股標的出現被滬深交易所實行風險警示、發布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風險提示、進入終止上市程序的場外期權合約。

除個股標的外,場外期權合約還可挂鉤由滬深交易所、中証指數公司、深圳証券信息有限公司公布的符合証券業協會相關規定的指數標的。

証券業協會每季度公布個股標的名單。同時,要求各交易商應結合自身業務定位和風險管理能力,制定相應的包括個股的場外期權業務標的管理辦法,根據上市公司財務、規范運作及標的証券交易等情況,加強對個股標的証券的風險識別,對場外期權挂鉤標的池實行動態管理,並採取相應措施防范業務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投資者參與門檻提高

據了解,場外期權指在非集中性的交易場所進行的非標准化的金融期權合約的交易,對應概念為場內期權,而場內期權與場外期權的區別最主要就表現在期權合約是否標准化。

某場外期權專業人士告訴記者,場外期權可以理解為一種帶杠杆的金融衍生品,某種程度上就是一種變相的杠杆交易。

上海某大型券商期權業務部負責人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其實場外期權業務券商一直都在開展,不過對手方都是符合要求的機構投資者,而作為通道作用的券商,都會對應在二級市場做好風險對沖。而監管部門之所以加強對場外期權的監管,主要原因在於並不具備條件的機構和個人投資者參與,從而帶來的不確定性風險。

據了解,場外期權的真正風險不僅僅在於個人投資者通過各種通道的參與,更多是一些不法金融公司打著場外期權業務的幌子,實則干著吃頭寸、對賭的行徑。

根據場外期權新規,証券公司的場外期權業務交易對手方,應當是符合《証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的專業機構投資者,並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一是法人參與的,最近一年末淨資產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金融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且具有3年以上証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相關投資經驗﹔二是資產管理機構代表產品參與的,最近一年末管理的金融資產規模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且具備2年以上金融產品管理經驗﹔三是產品參與的,應當為合規設立的非結構化產品,規模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

分析人士認為,這意味著個人投資者被拒之門外,機構投資者的准入門檻也有所提高。

當然,這或許並不能完全杜絕個人投資者通過私募產品等途徑參與場外期權。不過,某大型私募人士告訴記者,如第三條要求的需為合規設立的非結構化產品,同時規模不低於5000萬元,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將大量相關私募產品擋在門外,從而一定程度上也減少大比例個人投資者的間接參與。

監管及時介入引向正軌

一位場外期權的招商代理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他之前是做現貨招商代理的,自國家集中清理整頓現貨業務后,便轉型做起了場外期權業務。

據了解,國內現貨業務的清理整頓集中開始於2016年第四季度,收網驗收期則為2017年第二季度。而這與違規場外期權業務的發展時間高度吻合,甚至有人稱2017年為場外期權元年。

由於場外期權業務此前發展過快,私募基金參與形式亂象叢生,出現“通過設立基金變相降低場外期權投資門檻”,或是“私募借券商通道做賣方來拆分場外期權份額”的現象。

監管層及時介入,實施了一系列的監管措施,及時規范場外期權業務的運行。在監管層“嚴監管、去杠杆”的思路下,場外期權個人參與通道被納入持續監管。

2018年4月2日,中國基金業協會對投資范圍涵蓋場外期權的期貨資管產品暫停備案。

4月10日晚間,多家券商收到相關監管部門的窗口指導,從4月11日起,暫停証券公司與私募基金開展場外衍生品(期權)業務,証券公司不得新增業務規模,存量業務到期自動終止,不得續期。

4月12日,証監會網站發布《場外個股期權交易風險警示問答》,提醒投資者:一些提供場外個股期權交易服務的互聯網平台沒有相應的金融業務資質,內控合規機制不健全,權利金要求過高,缺乏資金第三方存管機制,存在明顯風險隱患。

4月16日上午,期貨子公司收到監管要求——4月17日起,停止新增與私募基金合作做場外期權業務。

至此,個人投資者可能參與場外期權交易的通道被全部叫停。直至5月28日証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証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自律管理的通知》,及8月1日場外期權交易商及挂鉤個股標的名單公布,國內場外期貨業務發展步入正軌。

一位金融專業人士對記者表示,不少金融公司惡意曲解金融創新的本意,不斷打擦邊球,行走於金融灰色地帶。而幸運的是監管層及時規范場外的發展,相信國內場外期權業務未來將在正軌上越走越遠。

(責編:李棟、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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