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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五大安全領域重大違法將強制退市

退市常態化 A股新陳代謝全面加速

記者 吳黎華 北京報道
2018年07月31日08:13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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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証監會正式發布了修改后的退市新規,將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重大違法行為,新增為強制退市的指標之一。業內人士認為,這一完善舉措,將對相關行業的不良上市公司產生強烈的倒逼機制和威懾效果,提高A股市場退市效率。

  涉及五大安全領域重大違法將強制退市

  7月27日,証監會發布了《關於修改<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2014年《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進行修改。

  此次修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內容:一是完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確上市公司構成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的,証券交易所應當嚴格依法作出暫停、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的基本制度要求。二是強化証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實施主體責任,明確証券交易所應當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違法行為暫停上市、終止上市實施規則。三是落實因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主體的相關責任,強調其應當配合有關方面做好退市相關工作、履行相關職責的要求。

  《決定》自2018年7月27日起施行。《決定》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認定構成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並被作出終止上市決定的,適用原規定。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因《決定》施行前發生的重大違法行為的暫停上市、終止上市,適用《決定》。

  証監會表示,對有關重大違法公司,特別是嚴重危害市場秩序,嚴重侵害群眾利益,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堅決依法實施強制退市。証監會同時指出,上市公司退市改變了公司股票交易轉讓的方式,但公司本身仍然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責任主體,應當本著對職工負責、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切實履行公司退市后正常生產經營的各項職責。

  深交所隨即表示,《決定》拓展了退市制度的作用范疇,實現了對重大違法行為退市的全覆蓋、無死角,充分體現了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的理念和決心,下一步,深交所將對《股票上市規則》、《實施辦法》及相關配套規則進行修改完善,明確相關新老劃斷安排,報中國証監會批准后發布實施。

  力度顯著增強年內5家公司A股退市

  今年3月2日,証監會就修改《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此次修改旨在進一步完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內容,提高規則的可操作性,強化証券交易所的一線監管職能。隨后,滬深交易所就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在完善重大違法行為退市制度的同時,修改后的新規還將進一步加大對財務狀況嚴重不良、長期虧損、“僵尸企業”等符合退市財務指標企業的退市執行力度,促進上市公司不斷改善經營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種種跡象顯示,2018年以來,交易所對於推進上市公司退市常態化以及強制退市力度顯著增強,滬深兩市已經先后有包括上交所的吉林吉恩鎳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吉恩)、沈機集團昆明機床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昆機),深交所的銀基烯碳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烯碳退”)、金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金亞科技)、江蘇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雅百特”)遭遇退市。其中,*ST吉恩觸及了淨利潤、淨資產和審計意見等三項退市指標,*ST昆機觸及了淨利潤和淨資產兩項退市指標,烯碳退為滬深兩市第一例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非標”意見后退市的上市公司,金亞科技和雅百特則是因為涉及財務造假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而被啟動強制退市機制。

  華泰証券認為,退市新規對於增強市場主體活力,塑造理性投資文化,形成優勝劣汰的良好機制具有重要意義。新規下殼價值炒作、績差股純概念炒作的風險提升。

  川財証券則認為,退市新規將進一步加大對財務狀況嚴重不良、長期虧損、“僵尸企業”等符合退市財務指標企業的退市執行力度,以往通過財務報表的包裝來留在A股市場的ST或是*ST企業、以及處於暫停上市階段謀求恢復上市的企業的難度進一步加大。長期來看,退市制度進一步完善后,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為將受到打擊,重大信息披露等資本市場制度建設將得到完善,價值投資的理念將得以進一步引導,這些都有利於提振市場整體風險偏好,從而吸引長期資金入市。

  “退市難”將獲得實質性突破

  一直以來,退市難是A股市場飽受詬病的難題之一,在IPO近年來快速擴容的大背景下,這一問題愈發顯得突出。

  2001年,A股市場設立了第一版退市制度,但可量化的退市標准隻有一條,即“連續三年虧損暫停上市”,“連續四年虧損終止上市”。Wind統計數據顯示,自2001年以來的18年中,A股共計有97家上市公司退市,但其中有33家是因為吸收合並退市,有9家是因為私有化而退市,另有1家是因為証券置換而退市,真正因為連續虧損或欺詐發行等原因退市的,隻有54家。與此同時,從2001年至今,A股共計有2571隻新股上市交易。對比境外成熟資本市場,紐交所2001年以來平均每年有128家上市公司退市,納斯達克市場年均303家退市,平均退市率分別達到6%和10%。

  中郵証券認為,此次証監會及時將“公共安全”、“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納入強制退市觸發條件,長期看,已經為監管層逐步推進退市常態化打開了政策路徑。一直困擾A股健康發展的如何實現退市常態化問題,很可能會得到實質性突破。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証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認為,退市新規,尤其是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制度安排,將會形成重要而敏感的市場預期,從而引導投資者學會識別風險、管理風險,學會“用腳投票”,並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維權索賠,同時,它將對相關行業的不良上市公司產生強烈的倒逼機制和威懾效果。此外,退市新規還有利於提高A股退市效率,明確市場主體責任,充分發揮股市的優勝劣汰及資源配置功能。

(責編:李棟、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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